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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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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22 14:4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4月28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1年市政府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持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宁波成功创建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8项法治建设成果被认定为浙江省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2021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中,宁波再次位居全省第一。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对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的新要求,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还需要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持续发力,注重补齐在依法行政理念、部门协作配合、规范行政执法、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短板。为继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增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保障安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要着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典范,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赋能作用,运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着力打造整体智治的现代法治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履职工作情况,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及时整改,使行政公益诉讼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推动力。

    二、抓好统筹协调,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构建上下协调、集中统一、高效便捷的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要科学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实现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要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业务主管部门与业务配合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边界,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因职能交叉、衔接不畅等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确保事情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加强府院(检)合作,强化与司法机关的统筹协调,理顺职能部门与基层政府、处罚机关与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切实解决“裁而不执”现象,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质增效维护公平正义。要把好执法主体资格关、自由裁量关、执法程序关、证据关,切实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要统一执法案卷、文书的技术标准,定期开展内部案卷评查,确保案卷和执法文书的质量。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梳理完善监督事项目录清单,切实提升执法监管实效。要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经常性业务交流机制,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要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复议应诉办案质量。要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案件调撤率。要积极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从形式性向实质性转变,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联动处置机制,主动化解行政争议。

    四、注重多措并举,建强队伍夯实保障基础。要始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领头雁”作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法治素养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重视法治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人才队伍。要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补齐基层执法人员力量、素质、结构上的短板。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领公职律师执照,扩大公职律师队伍。

    五、精准有效普法,优化环境厚植法治土壤。要认真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和市政府“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突出精准普法,实行个性化普法策略,强化对社会环境和普法对象、形式、载体、内容等各要素的分析把握,以“画像式”普法提高精准度。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互促进,结合反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安全等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民生领域的法治宣传,以“以案说法”式普法提高受众度。要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推进社会治理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法治乡村建设、养犬管理、非机动车管理、养老服务等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以“身边事说身边法”的普法方式,提升知晓率,营造全社会依法守法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