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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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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03 17:4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11月25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10月26日至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以全面贯彻条例为抓手,重塑职责体系,“一张清单管职责”全面覆盖;夯实一线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有力构建;聚力协同高效,“一个中心管指挥”稳步实现;助力基层智治,“一个平台管运行 ”不断迭代;强化监督约束,“一套制度管规范”有效落实;提升执法素能,“一流标准管队伍”持续强化;强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在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主要有:执法改革的认识与共识仍有待提升;执法人员的下沉与融合仍有待深入;执法事项的划转与承接仍有待完善;执法改革的配套与保障仍有待加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确保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推动国家试点任务在宁波的落实落地,打造更多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改革成果,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加快迭代升级主动改革的理念思路。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抓住“大综合”这个关键,持续加大执法改革措施的协同贯通和整体推进,加速推进改革从“物理整合”向体制机制的“化学反应”转变;以执法改革为“小切口”,锚准宁波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的定位,以改革实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执法立法有效贯通、执法司法高效衔接、守法普法互促共进。二是树立整体政府理念,持续加强执法改革工作的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基层改革责任的落实;把握好改革和法治“一体两翼”的关系,以条例宣贯推动国家试点的落实,把好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执法改革。三是继续加大执法改革的宣传力度,扩大执法改革在基层的知晓率;充分发挥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的阵地作用,深入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联系点,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不断增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加快迭代升级适应改革的素质能力。一是紧密结合“基层治理提升年”活动,抓住“下沉”这个核心,立足基层实际,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下沉的配套制度,并加强执行落实情况监督,以制度的刚性推动执法层级下移、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全面形成金字塔型行政执法体系。二是持续抓好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县属乡用”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加强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管用考评机制,确保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主责主业,实现下沉人员“一体融合、统一作战”。三是加强法制审核,推动法制人才培养引进,建立由各条线业务专家组成的统一法制审核队伍,统筹安排法制审核力量;探索重大复杂案件会诊机制,夯实执法基础,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快迭代升级畅通改革的运行模式。一是要结合乡镇现有承接能力以及监管和执法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划转执法事项,提升执法事项划转落实的精准度;主管部门要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二是打造高效规范的执法链条闭环,完善各领域监管规则标准,科学厘清不同领域的职责边界,严格落实职责任务,切实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责任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全流程闭环,推进事前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罚无缝衔接。三是坚持整体智治、多跨协同,有机融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县乡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移送案件等配套机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加快迭代升级稳固改革的支撑体系。一是加强执法装备保障,如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数字化执法设备等;研究制定执法办公用房、执法队伍建制、执法服装和标志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到统一规范。二是加快我市承接的“三级一体贯通”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省级试点建设,提高数据供给的质量和响应速度;进一步整合办案系统,打破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孤岛,实现办案信息横向贯通;进一步深化非现场执法、PDA移动执法;持续打造全国领先的城乡一体化服务监管执法数字化应用系统,实现服务、监管、执法一体化运行。三是完善下沉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明确下沉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待遇保障等可行性实际操作办法,充分调动下沉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改革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