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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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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03 17:4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11月25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10月26日至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一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日益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大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依法建立了乡村振兴考核评价、监督等一整套制度,依法出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一揽子政策,依法开展了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活动,有力推动了我市乡村产业的升级、城乡发展的融合、美丽乡村的创建,有力推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治理,有力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市的落地见效,一些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但是,对标党和国家的战略要求、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特别是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些法律规定和惠农政策的执行效果与农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优先发展理念还需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还明显不足,乡村产业发展还任重道远,城乡融合发展还有待深化,村级集体经济还较为薄弱。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落实,助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聚焦重中之重,进一步促进乡村优先发展

    1.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把乡村振兴促进法中51处“政府应当”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2.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聚焦难点堵点,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3.全面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和“稳步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等规定,健全涉农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和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4.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农村要素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可持续增收渠道,夯实共同富裕基础。

    5.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保障乡村发展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6.进一步完善乡土人才引育政策,引导乡贤返乡创业发展。注重培养乡土专家、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动力。

    三、聚焦高质高效,进一步提升乡村产业能级

    7.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和农机装备应用力度。

    8.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产业链开发,实行产业集群化发展,做强做大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产业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9.积极拓展乡村产业形态,协调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与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业态深度融合。

    10.持续做好“两非”整治“后半篇”文章,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田水利等基础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

    四、聚焦全域全面,进一步推进城乡深度融合

    11.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村庄规划布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地域特色多样性保护,避免“千村一面”。

    12.围绕城乡教育共同体、县域城乡医疗共同体建设,提升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提高保障水平。

    13.加快打造“数字乡村大脑”,推进数字化建设向乡村延伸。

    五、聚焦富裕富足,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4.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总结推广村庄经营、飞地抱团、强村公司等做法,进一步增强村集体“造血”能力。

    15.要加强低收入农户帮促,重点加大对失劳失能等残障低收入农户的保障力度。

    16.正确处理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重视全市村级负债情况,合理控制举债建设规模,落实债务化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