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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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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03 17:42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11月25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10月26日至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1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提出了54条具体意见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持续深化教育改革,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为实现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的新任务,对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在资源有效供给、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不完善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做好专项监督“后半篇”文章,1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就会议审议情况与市教育局充分对接沟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下沉到基层单元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经过汇总梳理,并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市和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提供更有力的服务保障。

    一、强化规划引领,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切实抓好“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关于义务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有效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刚性落地。严格落实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政策,扩大优质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要根据城市化进程、生育政策变化、产业布局调整等因素,进一步健全近期与中远期相结合的中小学招生预警机制,根据生源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空间规划,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要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市)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以更大力度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把牢办学方向,落实“五育并举”教育方针。要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改革调整教育评价“指挥棒”。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教育体系和过程性评价办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和干预机制,全面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要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健全作业管理办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探索引进社会资源参与课后服务,丰富课程内容,减轻教师压力。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等政策规定,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按照居住证管理条例规定,保障落实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三、重视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师资。要建立完善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机制,多渠道加大义务段教师编制供给力度。通过清理行政单位借用教师等多种途径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提高非编教师工资待遇,优化和稳定非编教师队伍。要统筹规划校长队伍建设,完善选任和考核激励机制。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充实教师队伍人才储备,优化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等专职教师结构比例。要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县管校聘”政策,扩大中小学校教师录用、职称评聘自主权。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加大名校长、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带教力度。

    四、夯实保障支撑,打造教书育人良好生态。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三增长”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投入结构,提高使用绩效,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研究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批许可、日常监管、分类指导和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保持对校外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创造教书育人良好社会环境。明晰涉教部门权责,全面治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指令性任务、活动进校园现象,积极营造学校和教师潜心教学、静心育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