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议意见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阅读:
  • 时间:2023-11-10 14:16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3年9月14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8月29日至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围绕执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对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进行了现场主题询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安全防线、改善成长环境、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贯彻实施“两法一条例”情况总体较好。同时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风险防控责任尚未压实,心理问题防治尚有不足,违法犯罪预防尚欠精准,工作协同配合尚需加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各项规定,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开展,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关注重点领域,优化成长环境

    1.紧盯校园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及时发现、阻止并依法处置校园欺凌行为。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惩处师德失范行为。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入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

    2.着力净化网络空间。常态化开展网络生态治理行动,加大优质内容供给,清理虚假有害信息,积极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3.加强特定场所监管。强化多部门联动,落实未成年人入住宾馆、酒店等住宿设施登记核查与报告制度,加大对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管控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

    二、进一步推动多方合作,关爱心理健康

    4.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关注子女心理健康,促进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提高家庭教育科学性。

    5.强化学校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双减”政策,整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未成年人校内外课业负担。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教师心理辅导能力水平。创新“五育融合”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深化校内外互联互动。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全链条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推进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诊疗机构协同配合。

    7.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主动关爱患有心理疾病的未成年人,加强跟踪干预,积极给予治疗,合理减免相关费用,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障。

    三、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预防违法犯罪

    8.强化未成年流动人口管理。统筹多部门、跨区域协作,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外来流动人口集聚地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站点,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9.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加强司法协作,摧毁相关犯罪团伙,惩治引诱、教唆、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

    10.干预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积极教育引导、及时干预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11.开展专门教育。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视情设置专门学校,依法将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

    四、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

    12.健全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更好发挥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

    13.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重要信息。探索建设多跨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数字化平台,推进全市未保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共享。

    14.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报告义务,提升报告意识和识别能力。

    15.整合保护资源。充实基层保护工作力量,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开发利用好全社会教育资源,发挥各方优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