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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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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1-10 14:23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3年9月14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8月29日至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委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紧跟中心大局,紧贴企业需求,紧扣司法质效,紧盯能力素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营造宜商法治环境,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主要是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业能力有待加强,企业合规案件的影响力不大,检察服务保障职能还可拓展等等。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力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主体对公正司法的需求,对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和涉企账户“查冻扣”开展常态化监督,对侦查机关不依法及时立案或者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平等保护问题,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假诉讼的形式,侵害企业产权、恶意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对因违法或不当执行,致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等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对在行刑衔接过程中,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等行为,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及时督促相关司法机关依法予以纠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刚性和针对性。加强对法院破产案件的全方位监督,强化破产和解工作,推动解决企业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

    二、深化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在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牵头作用,主动作为,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互相打通“信息壁垒”,确保信息及时共享、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之间的联动,就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讨,提前规避风险、化解矛盾。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案件线索登记、移送、反馈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加大对投诉监督中心的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拓宽案件的受理范围。加强对区(县、市)查办投诉案件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区(县、市)反映的问题重新转回到区(县、市)办理的投诉“回娘家”问题,尽快推动解决一些投诉时间比较长、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

    三、提升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业能力。积极办理污染生态资源环境、侵害群体性消费者权益等新型公益诉讼类案件,尽快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奖励机制,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统筹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中小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探索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刑事司法保护机制。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针对形势发展需要,推进专业体系建设,实现“专业的人监督专业的事”。

    四、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注重惩治与保护并重,进一步规范企业合规流程和评价标准,加快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司法机制,真正起到护企救企促企作用。注重诉源治理,对涉企刑事案件暴露出的行业管理问题或管理风险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对相关领域合规建设的监督指导。加强合规改革的宣传,聚焦企业普遍关心的合规风险点,加大合规案例发掘和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五、拓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内涵。加强对常发型案件的梳理与总结,探索将法律监督从事后向事中、事初乃至风险源头进行延伸和覆盖,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引导检察工作人员既严格依法办案,也要保持涉企案件的敏感度,通过司法办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开展多元化的法治宣传活动,主动邀请各类市场主体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以检务公开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探索保护科技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协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研究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技创新融资等新情况、新问题,审慎办理涉高科技人才等案件,保护科研人员合法收益,推进改革事项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