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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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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22 17:25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2年12月23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12月22日至23日,根据《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作为我市编制的首个“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总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主动对接全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围绕“两个先行”的使命担当和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的目标任务,构建了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新格局。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总规》编制调研深入,城市定位准确,内容完整全面,国土空间安排科学,提出的发展目标、空间战略与指标体系符合宁波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

    在肯定规划编制成果的同时,为使《总规》更加优化完善,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与上位规划和相关都市圈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强化《总规》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国家战略和省级要求在我市得到全面落实。要积极融入长三角城市群、上海大都市圈,唱好杭甬“双城记”,结合杭绍甬一体化、甬舟一体化、甬台一体化等,促进与都市圈城市的协同发展。做好《总规》向周边城市征求意见工作,同时也要充分了解周边城市总规编制情况,积极沟通对接,实现区域协同和错位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传导机制。《总规》主要内容需要传导到下位总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才能真正落地实施。目前的《总规》中,涉及规划传导的篇幅较小,内容相对薄弱,仅提到向各级各类规划传导的主要方式。建议下一步对传导机制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建立规划刚性传导和弹性引导相结合机制,将市级总规确定的内容和要求逐级传导到各级各类规划,全面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注重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

    三、深化重点片区、重大平台及专项规划的专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重点片区、重大平台承担着我市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核心职能,“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宁波西枢纽”“甬江科创区”“翠屏山中央公园”“余慈地区”等片区和平台是组成“四梁八柱”全域功能体系的重要空间节点。要深入研究、深度衔接,在总规中明确各类功能布局,以点带面构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新格局。同时,要加快推进重点片区、重大平台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近远期规划的有机结合,落实《总规》确定的功能布局,细化内部空间结构,推动片区功能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建议补充对东钱湖、罗城等重要板块的总体安排。

    四、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总规》是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目标和纲领,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是《总规》重要的实施路径,是在空间规划统筹引领下,在一定期限内达成既定整治目标的空间治理行动。要建立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适应、面向实施落地的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体系,充分利用好全域整治这一重要工具,积极探索全域整治的新方法、新路径,努力实现《总规》明确的发展目标。

    此外,在前期调研和审议过程中梳理出一些具体意见建议。主要有:一是在全面贯彻国家、省、市重大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宁波战略优势。强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聚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北仑区域港城矛盾等,以全域统筹理念,采用系统方法解决重点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多规合一”。落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完善教科文卫、农业水利、防灾减灾、物流设施等布局规划。对接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规划成果和生态环境目标,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彰显宁波海域海岛特色。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强化民生保障。进一步核实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更加关注“一老一少”需求。完善公园层级体系,补充完善热力、通信、再生水、综合管廊等支撑体系。关注宁海、象山等地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方面的诉求。四是进一步校对相关文字和图纸表述,核实相关数据,完善近期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