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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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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28 11:34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含2021年度生态环境报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我市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全民健身“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我市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市”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开展专题调研。根据上级人大部署,适时组织。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情况报告。根据批复情况,适时组织。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13项:2022年度全市规划实施情况报告(4月);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5月);侨界招商引才服务工作情况报告(6月);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情况报告(7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报告(7月);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海洋经济情况报告(9月);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9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9月);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情况报告(11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情况报告(11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11月);市中级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报告(12月)。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2023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包括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重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2022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市级决算。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六)审议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现代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应急管理等4部重点专项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九)听取和审议2022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十)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十一)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限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报告。时间安排根据财政部新增债务限额下达情况再行确定。

    如预算还需调整,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上述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开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安排在4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实施。

    (二)上下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安排在7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工委组织实施。

    (三)上下联动开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安排在5月份,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视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安排在9月份,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3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4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4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11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11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11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