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落实和深化生态环境报告制度方面,不断探索实践,构建生态环境报告工作新模式,形成了具有宁波辨识度的经验做法。
(一)强化系统谋划,建立报告体系。一是构建报告新体系。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将“环境报告”拓展为“生态环境报告”,分为综合性报告、重大生态环境事件、专项报告三类。同时,建立年度生态环境“综合+专项”“全面+重点”报告体系,将生态环境监督贯穿全年。年初综合报告注重“广有侧重”,下半年专项报告注重“深有力度”。二是建立制度保障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强化问题导向,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加强连续和精准监督。在年度综合性报告中,除国家、省规定的要求,还要求对比与上年度变化情况及近五年变化趋势等进行分析,有效提升监督的客观性、连贯性和可比性。同时,针对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数据下降明显、生态环境保护薄弱领域,加强精准监督,提出清单式意见建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季反馈研究处理情况,有力推动补短板。二是创新调研机制。依托“浙里甬人大”综合数智应用等数字化平台场景、线上线下代表联络站、市长热线、民生e点通等渠道,广泛收集梳理意见建议,全面掌握生态环境共性和突出问题。同时,面向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开展有针对性的问卷调查,每次有效问卷回收都在2500份以上,切实提高代表参与率,全面了解代表倾向性意见建议。三是创新审议机制。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采取“大会听取+分组审议+联组审议+满意度测评+成效评价”的“五位一体”方式。2023年,在分组审议基础上进行全体会议审议发言和现场询问,加强对年度生态环境报告重点内容、突出问题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合力,创新工作平台。一是强化监督合力。加强市县乡三级联动,充分发挥专委会、市人大代表城建环资专业小组和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和第三方作用,针对污染防治中的重难点问题,分专题深度解析污染成因及来源,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同时,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针对调研发现和历次审议仍然存在的难题,共同分析研究、寻找对策。二是启动人大基层生态环境议事点建设。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人大基层生态环境议事点议事规则,创新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基层民主议事平台,实现督政议事、民意收集、服务宣传等功能,下步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建设全省首个人大生态环境监督应用场景,并于2022年进行了迭代升级。设立了监督眼、代表哨、民意通、评估台等相关功能,并细分专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