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4个方面15项审议意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印黎晴副主任指导下,有机结合相关工作,开展审议意见跟踪督办。一是结合民生实事项目“甬有乐业”行动监督,在11月下旬实地走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门听取市人力社保局落实审议意见具体工作情况汇报;二是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双下沉、四提升”的要求,组织市人大代表社会建设专业小组成员和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到基层单元人大重点群体“汇民驿站”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三是创新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评价机制,首次开展线上满意度调查,共有1557位人大代表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逐项进行了评价,总体评价大家都表示满意。
市政府对照审议意见,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如下:
(一)审议意见清单中“第一大类1-4项”落实情况。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以经济稳进提质八大攻坚行动为重要抓手,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计划,着力推动服务网络全域化、服务场景数字化和服务能力精准化,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持续扩大和提升就业的规模和质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整治劳动用工领域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破除创业扶持政策享受的户籍限制和基本养老、医疗参保的就业形式限制,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的城乡均等。全市累计建成高质量就业社区(村)623个,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二)审议意见清单中“第二大类5-7项”落实情况。秉持“经济稳则就业稳”“企业稳则就业稳”的理念,在有效落实国家稳经济33条和省38条的基础上,新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积极开展“千名干部助企纾困精准服务”活动。将就业创业服务列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把10项就业创业服务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升服务的系统性和规范化。紧紧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平台建设,强化创投引导,优化创业服务,充分激发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三)审议意见清单中“第三大类8-11项”落实情况。大力实施“稳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按照“全面顶格,能快则快”的原则,综合运用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扩”等方式,创新延期还本付息、小微企业“薪资贷”等金融支持举措,有效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不断拓宽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结合宁波产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大力实施新时代“宁波工匠”培育工程,系统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一老一小”照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多维培训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实训基地各区(县、市)全覆盖。升级“甬上乐业”“灵活就业在线”等数字化平台,举办线下小规模、专业化、多场次的招聘活动,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零工市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进一步贯通人才与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四)审议意见清单中“第四大类12-15项”落实情况。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支持,有针对地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多渠道加大岗位供给,推出17.8万余个岗位,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去向落实率95%以上。持续推进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改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同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新业态平台企业可以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通过企业吸纳补贴、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渠道,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发岗位、吸纳就业,截至10月底共发放相关补贴2.98亿元,惠及6万余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3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88万人。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认真对照审议意见清单,逐条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总体成效良好。同时,在督办中也发现一些不足:受疫情影响,就业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就业带动效果不是很明显;就业促进政策的效果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待完善;加快构建共富型就业体系、推动城乡居民劳动性收入较快增长需要持续加力。这些问题已告知市人力社保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并请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重视。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就业优先战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在跟踪督办中向市人力社保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要围绕就业这一最大民生,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系列活动,优化创业服务保障,迭代升级人才政策、多措并举引进培育人才,以高质量就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夯实共同富裕民生根基。下一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将结合明年的工作任务,继续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对接,持续关注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就业促进法高质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