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和绩效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农业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和绩效情况的报告,并提出4大类8项内容的审议意见清单。2022年12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以复函的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馈了办理情况。在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过程中,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双下沉、四提升”要求,组织农业农村代表专业小组和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到乡村振兴助力站,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22年12月16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就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清单中“第一大类1-2项”落实情况。市政府着力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力度,以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目标,加快研究制定《宁波市农业农村“十四五”科技专项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拟在2023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同时,制定出台《宁波市农业“双强”行动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系统谋划并明确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主体培育等重点内容及具体举措。明确要加大投入力度,在现有财政农业科技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与推广等政策基础上,统筹资金投入增长30%,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特色优势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及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二)审议意见清单中“第二大类3-4项”落实情况。市政府着力突破一批农业“卡脖子”技术瓶颈,力争在生物种业、绿色投入品、食品营养及农机装备等领域取得一批科技成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宁波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将开展针对性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服务研究,推动农业优势产业不断转型升级,打造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富民产业。重视加大农业科技重大项目的科学谋划,将重点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上下游企业实施农业重大项目攻关。积极培植农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2023年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强镇、重点农业企业申报省重点创新载体,2023年计划新增省级农业创新平台3家以上。
(三)审议意见清单中“第三大类5-6项”落实情况。市政府着力优化资金管理,积极改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方式。一是完善农业科研立项流程和经费拨付方式。修订《宁波市公益性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单项经费支持力度在2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项目立项后予以一次性拨付。二是完善农业科技资金管理方式。明确将根据农业科技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周期及科技资金拨付方式,对项目进度正常且绩效明显的科研项目,可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需求,资金在验收前拨付到位。在科研项目总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科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剂,调剂情况报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备案。三是完善农技推广项目管理机制。明确下年项目上年立项,确保项目实施周期完整、时间充裕,与财政规定相适应,避免出现资金收回现象。推行一次立项、两次拨付,在项目立项时拨付一次资金,在项目验收后拨付结算资金,确保当年资金当年用完。
(四)审议意见清单中“第四大类7-8项”落实情况。市政府着力优化农业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有利于农技推广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机制。一是推动农技推广机构职能回归,让农技推广人员专职从事技术推广。二是建设农业科技人才联盟,组织全产业链产业技术专家团队,全面提升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服务功能。三是将借鉴全省每五年表彰一批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做法,积极探索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团队及其主要科技人员表彰奖励的有效途径。
农业农村委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深入对照意见清单,认真研究措施办法,明确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办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在督办中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科技与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结合还不够紧密,基层农技队伍还比较薄弱。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建议加快种业强市建设,扶持农业上游企业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推动全市农业数字化平台建设,依托“甬江引才”人才计划,大力引进和选拔一批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下步,农业农村委将强化监督“闭环”理念,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进一步优化监督方式,深化监督内容,助力政府持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