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平主持会议,宋越舜、戎雪海、许亚南及陈国军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7月上旬召开。
会议建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审议《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审议《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2023年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新增债务限额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关于听取和审议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
会议还研究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2023年6月至7月工作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委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