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平主持会议,宋越舜、胡军、戎雪海、许亚南、印黎晴及陈国军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8月下旬召开。
会议建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程是: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四大机制”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审议《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
3、审议《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4、审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草案)》;
5、审议《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草案)》;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含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包括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2022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市级决算;
9、听取和审议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作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定;
13、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
14、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建议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示范点的汇报。
会议还研究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2023年8月至9月工作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委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