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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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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8-03 15:15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3年7月11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7月4日至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强化服务中心大局落实到行政复议创新实践中,改革力度大、办案质效佳、探索创新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案结事了,实现“三个效果”高度统一,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新跃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当前我市行政复议部门的工作水平和作用效能,与党政所需、改革所向、群众所盼尚有差距。同时,透过行政复议这一窗口,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指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还有提升空间,在精准服务、公平服务、能动服务上还需再发力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尤其是基层依法行政方面还有薄弱环节,执法能力和规范性还需再提升再完善。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新举措,着力提升行政复议改革成效。一要加大行政复议法律的普及力度,以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为契机,积极引导群众主动通过行政复议的路径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围绕民生领域办理好、宣传好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可感度。二要推动行政复议监督的效能延伸,以有效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有效执行,持续推进“以案治本”,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各种方式将问题和压力溯源传导给行政执法机关和一线执法人员,督促改进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监督刚性。三要推进行政复议合意型机制的健全完善,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调解、信访工作的协调协作,密切日常工作衔接与联动,吸纳更多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更好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四要建强行政复议的队伍力量,针对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受案范围扩大的实际,充实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现工作能力和工作量更加匹配,改变“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着力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美誉。一要持续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畅通和丰富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提高涉企相关政策文件的适配性与可操作性。二要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水平,推进全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掌上通办,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成本,进一步打破制度屏障和壁垒,提高办事便捷透明、公平公正水平;要下更大功夫把调查研究做深做实,真正了解掌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需求,加大支持帮扶力度。三要大力加强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实际应用,加快制定完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执法兼具力度与温度,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持续提升能动服务水平;要逐步建立企业合规行政激励机制,探索政府“服务型监管”模式,加强企业事前行政合规指导,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精准破题,着力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一要更加精准把握实现行政目的与遵循行政程序的平衡,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的程序性、公平性、合理性、文明性,确保行政执法权规范透明运行;要重视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增强行政行为说理性,避免任性执法、过度执法。二要更加注重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建设,特别是要以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明确辅助人员执法界限,加强常态化培训,完善责任制考核,切实提升辅助人员的能力素质,带动基层整体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三要更加顺应新形势基层执法新需求,适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推动基层和部门执法高效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要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有关法规、政策、机制的研究,完善审管罚督各环节的衔接,提高对新领域新业态的依法服务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