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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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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8-03 15:17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3年7月11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7月4日至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亚运会举办为契机,对照条例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工作体系持续健全,设施供给不断增加,活动组织丰富多彩,服务指导品质提升,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对照全民健身“两条例”规定,与人民群众健身健康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相比,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主要是法定职责有待强化、场地设施亟待改善、活动组织仍需加强、指导服务还需提升等方面。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两条例”,有效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助推现代化体育强市建设,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健全体系,把工作合力汇集到群众身边。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全民健身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尽快出台条例关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绿地、绿道等公共场所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球类设施、器械类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办法,推动区(县、市)制定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完善全民健身工作监督评估制度,全面厘清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职责。要统筹推进体育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区(县、市)体育部门工作力量和基层全民健身工作专(兼)职队伍。要探索完善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体系,规范体彩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的比例。

    二、加大供给,把健身设施建到群众身边。要持续完善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广“公园绿地+体育”“综合体+体育”等模式,充分挖掘城市“金边银角”、农村文化礼堂和低效能用地,建设“嵌入式”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要推动区(县、市)“一场两馆”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提档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落实公共体育设施运维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协助责任,抓实居民住宅区体育健身设施配建。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100%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出台机关企事业体育设施开放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后疫情时代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办法,完善教育、公安、财政、体育等部门参与的开放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开放标准、管理模式。

    三、增强实效,把健身活动送到群众身边。要加快建设市、县、镇街三级健身赛事体系,深入开展与城乡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办好全民运动会、全民健身日(周)等健身赛事,着力打造龙舟、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等具有辨识度的活动品牌,推动形成“一镇(街道)一品、一协会一品”的格局。要深化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积极探索赛事举办模式、场馆运管方式等创新,推动全民健身新空间、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开足开齐体育课程,配足配好体育教师、场地设施等体育教学资源,确保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建立“学、训、赛”一体化体育教学体系,推动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服务,探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青少年体育活动体系。

    四、优化服务,把科学指导深入到群众身边。要支持基层体育协会组织、基层健身团队规范化建设,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农村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有效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科学健身、赛事举办、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纳入志愿者服务体系,强化对健身服务市场的检查监管,切实提升科学健身指导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大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引导力度,健全并推广全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信息目录,扩大公众对场地设施开放使用的知晓度,为群众“找设施、找活动、找指导”提供智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