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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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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9-15 10:59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甬人大常办函〔2022〕26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出五级联动,层层压实乡村振兴责任

    (一)从严落实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传达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专题研究部署“三农”工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把“一法一条例”中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政府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职,自觉把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城乡统筹、一体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目标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合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定性定量兼顾、细化任务颗粒度的原则,全面梳理形成区(县、市)、镇乡(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3张任务清单,将121项涉“三农”任务指标逐项分解到区(县、市)、镇乡(街道)。建立乡村振兴负面清单、常态化约谈等机制,做到任务完成情况可考、可评、可比,推动基层抓乡村振兴任务清、底数明、作风实。

    (二)深化完善工作体系。加快组建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专班,计划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每年列出突破性工作任务清单,集中开展攻坚。

    二、强化制度供给,着力破解要素制约

    (一)加强乡村振兴财政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强化“大三农”财政政策整合和绩效管理,确保实现“两个增长”。采用“大类+工作任务+专项资金”整合方式,取消散小、一次性政策6项,合并减少交叉重叠政策28条,跨领域整合归并政策3条,建立形成27.65亿元规模的市级涉农资金“蓄水池”,重点保障生产保供、乡村产业、美丽乡村、农田建设等项目,做到资金更集成、投向更聚焦、扶持更精准。通过整合,财政支农水平稳步提升,市级预算支农资金达到24.47亿元,同比增加0.53亿元,增幅2.23%。在不挤占原有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的前提下,按要求稳步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2023年达到6%以上、2025年达到10%。结合预算编制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积极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以农村“三块地”为重点,深化推进乡村集成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调研储备。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标准农地”模式,2023年新建农业标准地3万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71%以上。支持推动象山县开展宅基地资格权权票、农房抵押贷款、宅基地(农房)流转交易等方面的深化创新。加强盘活闲置农房宅基地政策激励,开展农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农房盘活”数字应用,2023年新增激活利用闲置农房3500宗以上。争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列入国家试点,建立健全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鼓励偏僻山区有条件的农民“带权进城”,引导闲置农房和承包地自愿委托流转。

    (三)保障乡村合理用地需求。在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预留一定量指标保障农业产业用地。对符合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保障。推动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和零星农居点集聚。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继续落实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不少于5%要求,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压实区(县、市)任务。

    (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围绕乡村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工作和全周期管理,制定出台新一轮乡村人才振兴政策。依托甬江人才工程,鼓励农业领域高水平人才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2023年计划在农业农村领域引进博士人才30名、硕士人才80名。升级大学生到农业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补助力度。推进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2023年新培育农创客2300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兵、乡土专家、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队伍,遴选认定“新农匠”,2023年培训高素质农民2000人、农村实用人才6000人次,组织科技下乡特派员300人。组织开展农业职业技能竞赛,激发乡村人才技术创新和创业热情。推动浙江万里学院现代农学院恢复设置农学、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园艺等农学类专业。

    三、推进农业“双强”,全链条提升乡村产业能级

    (一)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要素提高农业生产率,全链条提升乡村产业能级,2023年新创建和培育农业重点实验室2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0家。大力推进种源农业发展,培育种业阵型企业,2023年新增市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场、圃)5个,自主培育高价值新品种30个以上,种业年产值达到45亿元。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攻关,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示范推广,2023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新型专业服务组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7%以上。

    (二)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建设高能级乡村产业发展平台,开展1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0个特色农业强镇、15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产业平台新一轮提能升级。突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着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以精深加工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新型农业主体提升行动,2023年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8家、法人化家庭农场1000家以上。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23年建设冷藏保鲜设施100个,新增库容2万立方。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开放,农产品加工处理率达到68%以上。制订实施宁波市农产品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塑造品牌特色,建立完善“新三品”体系,打造一批农产品“金字招牌”,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覆盖产品数量超过700个。

    (三)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农事体验、研学科普、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农旅节庆活动,2023年新增等级民宿25家、累计达到199家,创建省级以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3个、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村)15家,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四)加强农田基础建设。2023年集中连片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21万亩,集中打造5个万亩方基地、20个粮食生产千亩方基地,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万亩,高标准农田亩均建设标准提高到3000元;提升改造550座农业灌溉泵站机埠、堰坝水闸,加强罐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地头渠系连接。持续做好“两非”整治“后半篇”文章,大力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工程,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地块上建设一批市级优质高效粮食生产示范基地,种植稻米优质品种、新品种,探索推广稻虾共养、稻菜轮作、农旅融合等模式,实现粮食基地产值亩均超万元的目标,做大做强“甬优”粮食品牌。

    四、坚持协同互补,全面促进城乡融合

    (一)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推进“千万工程”深化年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发展,加快打造“田园城市、都市乡村”新风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一体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加快实现“多规合一”。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推进城乡风貌整体提升,引导实现城乡协同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2023年完成县级、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村庄总体布局和管制通则,2025年底前推进村庄地区规划管控全覆盖。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2023年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占比达到60%以上。实施城区与乡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深化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及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县城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乡村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2023年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5%以上,有效缓解偏远山区医疗服务资源供给难题。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百镇千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提升行动,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深化农村老年助残服务,2023年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快数字乡村建设。迭代升级“乡村大脑+应用”,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向乡村延伸覆盖,2023年实现乡镇和重点村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改造,迭代升级农业产业“一张图”,集成应用数字化设备和技术,2023年新建20家数字工厂和一批数字化种养基地,促进主导产业数字化发展。在数字乡村平台中构建“四治融合”功能模块,集成贯通“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应用,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

    五、推进强村富民,全力夯实乡村共富基础

    (一)创新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通过新型融合产业培育、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等途径,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消薄攻坚行动,创新县乡村联合、股份合作、职业经理人等模式,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开展物业经营、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培育发展新型集体经济,2023年确保80%以上攻坚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大力推广江北区集体低效用地盘活经验,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和融资平台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融资。2023年,全市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下行政村全面清零,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75%。

    (二)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聚焦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新要求,建立健全返贫预警分析、“一户一策”干部结对帮扶和农户需求响应等机制。扎实推进产业精准帮扶补改投项目县级扩面工作,力争每个涉农乡镇至少有一个共富项目。2023年,全市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0个以上,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实施低收入农户住房微改造1000户;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缩小到1.95。

    (三)着力化解村级债务。全面开展村级负债情况调查摸底,合理控制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举债建设规模,落实债务化解措施。明确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项目不得规定村级配套建设资金,切实防范新增债务。强化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村账镇代理、村务财务公开、村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村级债务群众监管、群众参与、群众治理的透明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