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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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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8 09:23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制定针对性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体制机制完善,深化党建引领“物居业”协同共治

    (一)坚持目标导向,健全“物居业”协同共治体系。结合主题教育开展专题调研,协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专项培训,分别召开市物业行业党委专题部署推进会、物业企业党建工作专题培训会、各地街道(社区)及主管部门党建工作研讨会等,指导各地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单建、联建实现企业、项目部党的组织全覆盖;结合现代社区建设要求,在海曙区开展零星房屋管理优化专项行动,探索建立“1+5+1”高效治理机制,首批29个点位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

    (二)实行分类施策,推动业委会和专业物业管理覆盖率再提升。专题部署“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行动,推动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数量再提升、专业物业管理质量再提质,进一步筑牢协同共治基础。发挥镇乡(街道)主导作用,全市新建小区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及时筹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新增业委会26个;对规模较大、配套设施齐全的老小区动员鼓励小区党员干部参选业委会,保持业委会覆盖率100%;对确实难以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确保业主大会运作不间断。在鄞州区、象山县先行试点基础上,下步将对全市配套设施不全的零星老旧小区,由镇乡(街道)指导居(村)委会推行片区化“大物业”管理模式,通过挖掘资源、统筹使用资金、打包招标引入优质物业企业进驻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业委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专业物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多元化解,畅通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渠道。专题研究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服务评价、纠纷处置应用场景建设,梳理明晰矛盾纠纷和解、调解的主体和路径,重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置机制。指导各地依托“物居业”联席会议、“红色物业联盟”身边的优势,及时开展和解、调解,实现一般性矛盾纠纷一线化解,发挥镇乡(街道)或者物业管理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功能,实现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基层化解。建立全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为各级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提供智力支持。同步在镇海区、宁波高新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多元调处试点,探索“警物共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等相关工作机制,为解决物业相关基层矛盾提供专业指导,努力做到矛盾不出社区。

    (四)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物业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持续开展物业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推动物业管理制度化建设。为完善小区自治组织建设,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已进入市政府审议发文程序;为增强双方约定义务可执行性、服务质量可评价性、违约责任可追溯性,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进入部门联合发文审议会签程序;为进一步厘清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行为监管和行政处罚责任边界,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物业管理区域行政执法指导清单》,完成意见征求,正在协调部门意见;为探索将业主大会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息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并准备试点。

    二、聚焦管理赋能创新,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行政执法进小区落地见效。研究推出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区域执法指导清单,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和房屋装修、燃气管理、人防工程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电梯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再生资源利用和管理、城市绿化、饲养动物、物业服务等15个领域265项违法行为管理主体和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厘清责任边界。研究制定《宁波市物业管理区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和监督考评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将检查、监督考评结果纳入本级法治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消除推诿现象。

    (二)强化数字赋能,持续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开展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研究,网上投票表决(业主大会会议)应用围绕业委会换届、资金使用、小区共有部位改造、物业选聘或续聘等事项,完成江北区、北仑区、鄞州区等地8个小区试点运用。下步继续开发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应用场景,实现物业管理配套政策、物业服务信息发布数字化、查询便捷化、监督智能化,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开发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应用场景,确保业主大会统一信用代码编制规范性、唯一性。

    (三)优化服务指导,增强共有物业经营监管的针对性。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的通知》,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公示专项行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统一公示6大方面信息内容,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指导镇乡(街道)积极探索“业财街理”等共有资金会计代理制度,增强共有资金监督深度,提高共有资金监管效果。下步将以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房屋定期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全国试点为契机,改进保修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式,探索政府与业主互为补充的房屋体检、保险、维修资金保障模式,从源头上破解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资金使用难、补交难的痼疾。

    三、聚焦短板缺项补齐,强化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增效

    (一)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物业行业诚信建设水平。以《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为依据,修订《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迭代升级市物业信用平台,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项目部、项目经理信用档案,新增109个信用主体纳入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宁波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探索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的信用状况纳入投标人资格审查范围和资信标评分标准,确保信用状况与物业服务选聘挂钩,推动物业行业诚信建设。下步将对信用主体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开展信用综合信用评价,加大守信激励力度。

    (二)狠抓“质价相符”,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定期公布《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监测信息》,引导业主正确运用成本监督信息和小区服务质量标准,评判物业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水平。结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审查,督促建设单位合规合理执行政府指导价,监督市辖区高标准住宅和区(县、市)住宅小区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步将以片区化“大物业管理”改革为契机,通过引入标准化专业物业服务,实施服务质量业委会、社区综合考评等举措,强化物业服务项目监督,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水平“双提高”。

    (三)实施品牌战略,助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深化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红色物业”“美好家园”创建扩面提质,打响“红色物业”“美好家园”品牌,组织开展省、市级“红色物业”“美好家园”项目创建活动,共评出市级“红色物业”113个、推荐省级“红色物业”40个,市级“美好家园”项目10个,获评省级“美好家园”2个,推荐参评部级“美好家园”评选项目1个。研究制定《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星级评定实施细则》,通过相关主体联合参评,综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星级,增强社会认可度,打响“星级服务品牌”;继续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家政、代购、幼托、居家养老等增值服务,扩大社会化服务能力,打响“综合服务品牌”,全面提高新时代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聚焦社会热点关注,持续开展条例宣传和培训

    (一)丰富宣传形式,打好普法宣传“组合拳”。围绕条例特色规定,编辑发布寓教于乐的宣传小视频及信息,结合“身边事”、“小区事”宣传条例实施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提高条例知晓度;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进小区全过程,提高执法人员的说法说理能力,增强引导居民学法、守法自觉性;坚持调解普法相结合,强化调解员普法宣传意识,提高以案说法能力,增强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健全履职教育,提高业委会实务能力。组织编制《宁波市业委会工作实务培训教材》和培训教学大纲,提高实务培训针对性、系统性。组建物业管理业务培训师资库,选聘熟悉物业管理实务、具备法律知识、教学和调解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教员,提高培训教学质量。研究制定《宁波市业主委员会业务培训工作制度》,明确上岗培训、在职培训内容、培训频率和培训要求,切实提高业委会成员的实务工作能力。

    (三)推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水平。指导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编纂法治物业、综合服务、秩序维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绿化养护、工程维护、特种设施运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系列教材,规范教学内容。研究建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要求将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和星级评定指标,全面提高专业物业服务水平。

    下步,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及时认真研究物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清单,持之以恒,攻坚克难,努力将我市物业管理提高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