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我市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4大类17项审议意见函告市政府研究处理,汤飞帆市长批示有关副市长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10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以复函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馈了研究处理情况。其间,市人大农业农村委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了跟踪督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中“坚持系统思维,高站位完善流域防洪治涝体系”(第1-4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重点区块防洪排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完成《甬江流域防洪治涝规划(2021-2035年)》《宁波现代化水网建设规划》。增加滞蓄洪空间,在奉化江上游、下姚江河段有序设置超标准溢流区,提升超标准洪水的应对能力。在基本建成流域西排和东排工程的基础上,提速北排工程,同时积极研究甬江流域南排象山港方案,开辟洪水外排新渠道。探索开展农业巨灾保险,计划于2024年试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中,拟新增五项水利防灾减灾项目为“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
(二)审议意见中“坚持多措并举,高水平破解要素保障瓶颈制约”(第5-7项)的落实情况。全力争取国家层面支持,余姚北排二通道工程等19个水利项目被纳入2023年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海曙区沿山干河河道整治工程等8个水利项目被纳入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库,分别取得国家统一配置计划指标364.50公顷、211.86公顷。江北区小西坝泵站工程、慈溪市三塘横江拓疏工程等多个项目分别被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加大政策财政帮扶力度,逐步建立市级、项目所在地、受益地区共同分担的资金合理分担机制。同时推动水利项目专项债申报,2023年以来全市共获批政府专项债券水利项目37项,发行额度总计63.4亿元,目前已发行17.9亿元。完善项目管理推进机制,优化重点项目各环节流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部分项目工期平均压缩10%-20%左右。
(三)审议意见中“坚持久久为功,高质量推进流域防洪工程建设”(第8-12项)的落实情况。推进在建项目高效建设,“十四五”以来,我市海塘安澜工程累计开工建设210公里、完工169公里。推动新建项目及时启动,今年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的3项水利建设项目全部开工,甬江流域防洪治涝十大工程中已有宁波枢纽防洪排涝等7项工程启动建设。盯牢重点项目破冰攻坚,清溪水库和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土地报批已获国务院批复、西岙水库工程规模论证报告通过技术审查、慈江卡口拓宽工程已完成设计招标。严抓工程质量安全关,规范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情况监管。
(四)审议意见中“坚持依法治理,高效能发挥流域防洪工程作用”(第13-17项)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河湖综合执法,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6件,办结35件,罚款754.87万元。强调流域防洪“一盘棋”,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大中型水库和沿江强排泵站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在防汛抗台中实现全流域协作,最大限度发挥水利设施的作用。提炼防汛抗台实践经验,优化《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市防汛防台联合指挥体系方案,对每个可能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性化”制定防御方案,提高防汛防台实效。积极利用科技赋能,在软件层面,通过优化预报模型和算法,完善“一流域一策”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在硬件层面,新建9部X波段相控阵雷达以及若干新型探测设备,进一步提升预报的准确度。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理念,把宁波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甬江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列入重点监督议题。自2月初主任会议通过综合监督实施方案以来,着力打好监督“组合拳”,历时10个月,通过10项举措形成闭环管理,达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严格对照意见清单,认真研究落实举措,明确任务要求;各有关区(市)也积极回应,上下联动,逐条推动问题解决,意见办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是一项周期长、投资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管理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市政府的回复意见中有一些还只完成了阶段性目标,还要坚持久久为功,一以贯之地将相关项目推进下去。接下来,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将主动作为,依法履职,深化“闭环”监督理念,保持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衔接,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手段,持续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地见效,切实助力我市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