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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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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8-01 16:06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我市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3〕33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函件办理工作,朱欢副市长赴海曙区、鄞州区、镇海区、高新区等地中小学多次实地调研。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扩容提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确保专项规划落实落细。根据区域总体发展目标,依据我市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编制“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将义务教育发展计划纳入重点任务目录,系统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与行动路径。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初中学校全面提升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任务落地落细。继2019年江北区率先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后,北仑区与奉化区又通过了国家评估。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有3个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为全国城市中数量最多。2024年预申报省级4个,2025年预计全部完成省级创建。

    二是科学设置指标,确保提前谋划精准扩容。统筹考虑学校建设的服务半径,优化千人指标的设置区间,目前已形成规划刚性管控机制,做好教育用地保障,从严控制教育用地调整事项。将整个区域纳入预警防范扩容计划,加快扩建和新建学校落地,2024年度计划新(改、扩)建中小学11所,预计新增学位12000余个,实现扩容新增学位向预警区域倾斜,并根据预警区域学位需求,督促各区(县、市)制订一校一案,科学调配学位供给,开展学校内部空间挖潜、调整招生区域、实施集团化办学等,逐年减少预警学校数量。稳慎推进中考中招改革,做好2024年优质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工作,落实“优质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招生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且定向分配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要求,运用政策杠杆撬动农村学校生源“回流”、城区学校生源“瘦身”,提升优质资源配置水平。

    三是提供财力保障,确保财政投入动态提高。我市对教育总体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一直保持在14%以上,对义务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投入,近5年年均增幅达9.2%以上。两个“只增不减”2023年仍有北仑和宁海两个区县没有达到,市级已将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市)财政绩效考核,并采取与转移支付挂钩等措施,督促各地加大经费投入。同时,通过预算执行监控系统加强监督,关注各区(县、市)在经费保障中的执行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建立市、县两级资源调配及经费分担机制,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达到1200元、1600元以上。每年安排足额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于更新添置学校计算机、多媒体、实验室设备、图书及仪器等。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配足配齐学校实验室、图书馆、教室电教网络等基础设施设备,资金投入向偏远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四是加快提质扩面,确保优质资源更广覆盖。制发《宁波市义务教育共同体(教育集团)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暂名)》,持续推动教共体建设模式由协作型向融合型、共建型转变,按照资源共享、教研共通、教学共进、考核共联等要求,打造高质量教共体。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模式教育共同体占比在2023年70%基础上,今年将再提高5个百分点。

    二、坚持惠民,推进教育公平协调发展

    一是加大资源供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建立随迁子女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单列制度和市、县两级经费分担机制,全市统一量化积分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申请截止时间,提前做好随迁子女新生入学人数的排摸,并通过内部挖潜、新建扩建等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2022年起,我市明确要求社保全市互认,2023年已全面实现。各地具体入学条件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不得高于本地往年设定标准,并将逐年逐步降低门槛(其中,奉化、慈溪、宁海、象山等地已实现仅凭一方居住证入学),更充分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二是彰显人文关怀,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对2019年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制发《关于深入做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采用人社部门最新人才认定目录中的分类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均能享受入学优待。将幼儿园、义务段可享受的优待政策细化,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安置、统筹安排原则,进一步突显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分层分类特点,以社会公认度高或者较高的公办学校为主,并将民办学校纳入参照执行。顶尖人才和特优人才,以及领军人才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子女,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在全市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障碍选择入读一次。

    三是服务提质增效,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宁波市中小学课后服务优质工程方案》,确保全市课后服务、假期托管服务“应开尽开”,丰富课后服务课程,推动课后服务从“有”转“优”,“双减”工作走深走实。举办优质课后服务展示活动,评选课后服务精品课程,构建校内校外一体、线上线下并进、课堂课后协同的课后服务新模式,优化课后托管平台功能,全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弹性上下班制等关心关爱教师举措,加强课后服务教师工作生活中的人文关怀,妥善解决广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后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结合课后服务课程安排情况,按市定标准上下浮动15%比例落实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到位。根据国家和省最新通知要求,初中晚自习不再纳入课后服务,我市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初中学校上课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生自愿参加、不向家长收费、学校全力做好保障。

    四是精简编外用工,人事结构合理得当。加强事业编制教师配备,规范编外用工,减少编外教师聘用。积极探索特聘制等编外教师聘用方式,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合理确定编外教师收入待遇并建立增长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教学质量。

    三、精准施策,推进教师队伍质量提升

    一是科学谋划人员配备,建立健全长效预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编制预测预警,对学生规模增长趋势明显的区域,加强前瞻性谋划,保障规模增长后编制增量需求;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当年学生规模变化核定编制;强化区域统筹机制,在核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配。2023年全市义务段共增加编制4295名。持续落实事业编制用于教师招聘的主要途径,并逐步压缩在编非教学人员。

    二是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深度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持续开展高学历人才招引,加大研究生招引力度,提高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争取初中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达到8%以上。对于高学历人才,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可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统筹高校和教科研部门教育资源,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培训平台建设,启动华师大宁波整校推进项目;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探索乡村教师数字化培训模式,建设80余所名师乡村工作室,同步建设名师网络工作室,混合式推进名师与乡村青年骨干牵手成长计划。积极推进优秀乡村教师享受专家疗休养待遇相关工作,对乡村学校教师进行激励性鼓励,并对从外地调到宁波农村学校的教师,开通服务保障绿色通道。

    三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抓实抓好“领雁”工程。统筹区域内学科教师,进一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优化教师结构比例。制定推进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适当缩短骨干教师交流年限要求,从最长不超过12年必须交流缩短到6-9年。提高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要求,区域内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数占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20%,扩大骨干教师交流覆盖面。明确城镇义务段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建立健全相关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措施。在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一级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从城区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农村学校的中、高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同类学校。

    四、多措并举,强化基础保障协同有序

    一是坚持落实管理体制,聚焦管理质效。深化教辅室(教办)机构改革,指导、督促有关区(县、市)制定教辅室(教办)机构改革方案并落实相关工作。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厘清学校与县、镇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积极推动基层教辅室(教育办公室)等管理机构的精简撤并,并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缺编情况,按照“回归一线、人岗相适”原则,实施教办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合理分流,显著提高教育管理效能。2023年8月,市政府职能部门以宁海县为试点,启动乡镇(街道)教办改革工作。11月,相关部门对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前湾新区等六地存在乡镇(街道)教辅室(教办)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一对一给予指导建议,同时下发了《关于清理乡镇(街道)教辅室(教办)及其工作人员的通知》。各地迅速行动,目前已形成“以成立区域教育管理中心为主、撤销原教辅室(教办)、原工作人员分流回归教学一线”的总体思路。

    二是稳步推进自主招聘政策,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省教育厅部署,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适当扩大自主评聘学校范围,2023年,新增中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6所,目前义务段自主评聘学校共116所。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适当提高招聘学校参与程度,并试点推进有条件的学校实施自主招聘,给予学校更多自主权。

    三是实行要素精准配置,强化工作落实督导。科学预测区域学龄人口变化情况,进一步做好新建住宅配套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加强市、县两级协同,进一步增强教育基础设施规划的刚性管控,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调整。同步加强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学校的建立清单,督促区(县、市)逐一销号,解决应建未建问题。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保障,织密安全防护网络。制发《宁波市中小学校安全风险(问题)发现整改责任倒查实施办法(试行)》,并将校舍安全作为基建维修类主要责任倒查内容。借助“一环四员”平台,推动隐患问题数字化闭环整改。在市、县两级启动老旧教育用房排查工作,摸清隐患底数。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引入“保险+服务”等模式,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动态巡查,加强勘察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征收全流程管理,提升新建房屋质量,严控风险增量,进一步确保教育用房的使用安全。

    五是探索业务托管新形式,推动医教合作走深走实。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校医和心理健康教师,择优聘用编外人员。2023年,通过“集中培训、送教上门”分段式培训的形式组织落实应急救护师、应急救护员工作,组织170余次培训,共惠及17015人。2024年将完成1个市级、10个县级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建设提升,并分层分类开展教师心育能力全员培训,心理健康B证持有率达25%,完成800名心理专职教师医教跟岗实习。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应急救护培训列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学校校医、体育与健康课教师、班主任等重点教职员工100%持证。力争到2025年,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全体教职员工接受救护持证培训率达到90%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学校提供资源清单,学校根据资源数量为最亟需的学生匹配咨询服务。

    六是科学核定补助标准,精准帮扶资助对象。开展爱心营养午餐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精准测算补助成本,2024年将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午餐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提高补助标准,据实减免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餐费。完善“甬有优学”精准资助系统建设,打通跨部门数据库,对受助学生信息实施智能比对,精准抓取需要资助的学生,实行爱心营养午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