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4个方面15条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动态跟踪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一是清单化跟踪监督。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各部门对照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举措,社会建设委逐条逐项督促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协同化联动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会同江北、鄞州、奉化、余姚等地开展联动调研,收集代表群众意见建议。三是聚合化贯通监督。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医疗保障专项监督、“8+4”经济政策实施效果监测监督、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调研等活动,重点关注社会保障相关领域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四是智能化精准监督。依托“浙里甬人大”民意感知中心,继续跟踪15369条民情民意线索的处理情况,持续关注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中“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完善社会保障工作体系”落实情况(主要对应审议意见清单中的第1-4项)。组织领导方面,建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协同推进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部门合力方面,依托“浙里共富大社保”平台,推进重要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完善就业监测分析、社保扩面数据比对功能。社会力量参与方面,促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老、助残事业,2023年以来为6.35万名老年人提供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成立专业助残队伍80余支、志愿助残服务基地11家。基层队伍建设方面,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基层人力社保治理共同体建设,社保就业基层平台镇、村专(兼)职工作人员超过4300名。
(二)审议意见中“进一步深化探索创新,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落实情况(主要对应审议意见清单中的第5-8项)。职工养老保险扩面方面,落实落细属地责任,加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考核力度,截至2023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67.7万人、803.9万人、471.2万人,比上年增加11.8万人、6.1万人、19.7万人。推出“灵活保”2.0升级版,引导31.5万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升方面,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350元/月,继续保持全省第一。优化缴费政策,调整缴费档次、提高补贴标准,引导参保人长缴费、选高档、多积累,增强保障实效。社会救助作用发挥方面,2023年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55元/月,比上年提高74元。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2134元/月,标准位居全国全省前列。残疾人就业方面,推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2023年用人单位、被安置残疾人分别增长48.9%、33.89%。新建共富工坊44家,带动1143名残疾人就业。组织3085人次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审议意见中“进一步优化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理实效”落实情况(主要对应审议意见清单中的第9-12项)。社保政策制定方面,平稳有序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市个人养老金开户数达126.96万户,账户缴费金额5.09亿元。全面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现参保对象、覆盖地域和服务方式全覆盖,惠及3万多名重度失能人员。迭代“天一甬宁保”,优化赔付结构,提高赔付概率,报销费用发生范围从宁波市内拓展到浙江全省和上海市,2024年起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一并纳入保障范围,“一站式”结算理赔扩大到全国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方面,制定《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围绕“职住平衡”规划布点累计320个,落实支撑项目点位217个。2023年全市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贷款50.8亿元,发行专项债券5.6亿元。积极打造示范项目,更好满足产业工人和新市民居住需求。预防家庭暴力方面,贯彻落实《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深入城乡社区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普法宣传,公众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席会议等制度,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初步形成。强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干预措施的震慑作用,有效预防家庭暴力行为激化升级。基金风险防控方面,聚力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聚焦高风险业务单元,综合使用现场检查、第三方审计、飞行检查、视频监控云监管等方式,确保基金支出规范和运行安全。开展专项行动,加大违规待遇追缴力度。健全医保协议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有效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
(四)审议意见中“进一步细化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落实情况(主要对应审议意见清单中的第13-15项)。服务便捷性方面,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社保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92%以上,最低生活保障等16项事项实现“一事联办”。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拓展备案渠道,将异地就医备案下沉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现省内通办。通过房源地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租住指引,累计超过3万套房源上线,缓解毕业生租房群体的实际困难。服务针对性方面,落实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筹建宁波市特需儿童青少年发展指导平台,推动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向两头延伸。开展“浙里护苗育才”寒暑假期儿童关爱帮扶活动,为外来流动儿童提供关怀慰问。服务优质性方面,完善社保卡一卡通管理和考评办法,建设社保卡“一卡通”平台和APP,打造更多惠民便民服务场景。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委托照料服务标准,完善受理投诉和督促整改机制。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认真对照审议意见清单,促进各项政策举措群众可感可及,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标我市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定位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当前仍然需要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谋新策、出实招:一是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提升政策杠杆作用和集成效应;二是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和智慧化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升社保基金监管效能。下一步,社会建设委将持续关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助力推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