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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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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8-01 16:04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4类19项内容的审议意见清单函告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高度重视意见处理工作,分管副市长多次实地调研,作出具体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抓好跟踪督办,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次向市政府职能部门明确办理要求,特别是对专题询问10个具体问题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监督,推动问题依法得到及时处理,形成监督“闭环”。3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以复函的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馈了处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审议意见清单中第一类“1-4项”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市、县两级政府大力加强教育资源均衡供给,逐年减少预警学校数量,做到保供促均提质。2024年度计划新(改、扩)建中小学11所,新增学位12000余个。稳慎推进中考、中招改革,2024年优质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招生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定向分配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把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市)财政绩效考核,采取与转移支付挂钩等措施,督促各地加大经费投入。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建设,计划2024年,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占比达到75%以上。

    (二)审议意见清单中第二类“5-10项”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市政府力促区(县、市)按国家、省、市有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政策要求,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做到应学尽学。2023年已实现社保缴存地全大市互认,2024年有望在全市做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加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印发《关于深入做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和领军人才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子女,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保障入学。落实《宁波市中小学课后服务优质工程方案》,举办优质课后服务展示活动,推动课后服务从“有”转“优”。推行弹性上下班机制,按市定标准上下浮动15%比例落实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精简编外用工,合理确定编外教师收入待遇并建立增长机制。

    (三)审议意见清单中第三类“11-13项”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市政府建立健全编制预测预警、动态调整、区域统筹调配等机制,按当年学生人数核定编制,逐步压缩在编非教学人员。优化师资结构,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争取2024年,初中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达到8%以上,统筹高校和教科研部门教育资源,用好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平台,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名师与乡村青年骨干教师牵手成长计划,建设80余所名师乡村工作室。加强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力度,制定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意见,将骨干教师交流年限从最长不超过12年缩短到6至9年,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中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审议意见清单中第四类“14-19项”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市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督导相关区(县、市)制定教辅室(教办)机构改革方案并落实相关工作,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提高招聘学校自主权,2023年,新增中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6所。增强教育基础设施规划的刚性管控,建立未按规定配建学校清单,督促区(县、市)实行销号管理。重视农村老旧学校教学用房安全,加强动态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开展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招聘事业编制校医和心理健康教师,探索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医疗系统管理范畴,实施青少年急救教育行动计划。2024年将完成1个市级、10个县级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建设提升改造,教师心理健康B证持有率达25%;2025年,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全体教职员工接受救护持证培训率达到90%以上。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午餐补助标准,关心关爱中小学生。

    二、专题询问10个问题处理情况

    (一)关于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2023年,6个区(县、市)已通过国家或省级督导评估,计划2024年申报省级创建4个,2025年全部完成省级创建,并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国家级创建相关工作。

    (二)关于推进教师交流相关工作。职称评审上,将在农村或偏远学校任教作为副高级职称评审必备条件;工资报酬上,将赴农村学校任教教师薪级工资上浮一级、享受乡镇工作人员补贴、享受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岗位晋升上,在职称晋升、岗位结构比例方面进行倾斜。对外地调到宁波农村学校的教师,开通服务保障绿色通道。同时,拟调整政策,将城区同一学校任教12年必须交流改为6至9年。

    (三)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财政性教育投入要求和适当提高我市贫困生的午餐补助标准。2022年宁海县和象山县、2023年北仑区和宁海县没有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市政府将“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纳入区(县、市)财政绩效考核并与转移支付挂钩,出台《宁波市助力“甬有优学”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修订完善《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合理制定各类资助补助标准。

    (四)关于确保教学用房质量安全和指导区(县、市)做好中小学校配套建设工作。开展全市学校校舍安全排查整治,共完成8390栋房屋排查,委托专业机构对28所学校403栋校舍开展各类排查检查,并按照轻重缓急落实维修改造。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建设主体代建或无偿移交公建配套设施的,指导区(县、市)住建部门具体推进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交付工作。

    (五)关于海曙区高桥镇入学矛盾突出问题。计划在月塘东核心学区新建学校,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2024年3月底完成概念方案及控规调整,同步推进地块所涉及的高压电力迁改及河道掩埋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高桥镇中小学服务区范围。

    (六)关于整合撤并教育办公室工作。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象山县、高新区未设置相关机构。宁海县2023年已清理完毕。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慈溪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制定了相关优化方案。余姚市开展了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前湾新区两个镇(乡)教办按照慈溪市工作计划一体推进实施。

    (七)关于编制配置不均衡、师资过剩、用编用人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巩固中小学教职工保障长效机制成果,每年9月前根据当年学生数落实教职工编制,确保持续达标;强化教职工编制统筹调配,促进教师资源有序流转,专任教师占比达到标准要求;结合机构改革,逐县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目前仍长期借用的230余名教师尽快回流返岗。相关工作计划8月底前全面完成。

    (八)关于推动配套学校规划刚性落实。根据各区(县、市)实际情况、城市不同区域,科学制定千人指标指引。对新编、修编以及局部调整的详细规划,严格对照规范,进一步加大对区域教育配套空间布局的审查力度,加强与属地政府对接,在空间层面上做好要素保障。

    (九)关于高新区世纪大道以西片区规划配套学校未建设问题。努力推进拆迁回收工作,该项目所需拆迁资金已作预安排,已与该地块业主韵升集团进行了多轮沟通、谈判,现完成评估报告,正进行复核,力争早日达成一致,落实签约。谋划学校前期设计论证工作,做好规划建设条件的研判和土地供应相关准备,会商确定功能性需求和学校内部布局,条件成熟即列入基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关于镇海区生源不断增长和学校数量有限的供需矛盾问题。做好镇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数量月度统计跟踪工作,重点关注各个镇(街道)未来三年小学一年级及初一年级的适龄入学儿童人数。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前发布义务段学校招生预警,重构户籍生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重点问题”的风险评估,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研判,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教科文卫委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严格对照意见清单,逐项研究处理。同时,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特点,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功能区抓好自查整改,我市学位资源、教育公平、教师队伍、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处理。但对标我市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定位,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市政府回复意见中关于解决中心城区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学校办学规模萎缩等问题的举措还不够有力,特别是专题询问中个别问题还没有明确解决的时间表、路线图。如:高新区世纪大道以西片区规划的配套学校建设进展缓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问题的解决力度,久久为功、持续努力。下一步,教科文卫委将强化“闭环”理念,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衔接,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手段,持续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地见效,助力政府不断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