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16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7月30日至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为契机,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注重以增值化服务持续更新执法理念,以制度化运行持续完善执法机制,以数字化转型持续变革执法方式,以精细化管理持续增强执法能力,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连续三年逐年递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对照新形势下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需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在优化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质效、完善协同机制、增强专业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优化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
1.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行政执法类型,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严格规范征迁、拆违、拆危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注重行政处罚效果。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完善违法行为惩处机制,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的关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显失公平现象。
3. 深化“一件事”综合监管。正确区分政府对企业的整体排查和执法检查,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统筹,改进行政检查方式,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健全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推进机制,增强监管执法集成效应,更好落实“日常不扰、无据不查”原则,更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合理运用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在行政执法中有效运用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于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政策冲突、标准不一问题,要加强纵向的向上反映、横向的相互沟通,减轻行政相对人负累。
4. 推进增值化服务。强化事前风险提示,推进行政合规指导,持续健全行政合规指导制度,提升行政合规指导规范化水平,让企业提前知晓法律“底线”。积极探索“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认真分析企业违规行为背后的原因,有针对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落实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强化说理式执法,推动由单纯处罚向“处罚+教育+指导”相结合的执法模式转变。
二、持续深化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5. 优化赋权事项。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改革对部门权力和利益的统筹调整,建立健全赋权执法事项的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区域、领域和基层实际,加大对赋权执法事项运行情况的评估力度,探索开展“点单式”赋权,推动执法事项精准下放、有效实施。
6. 细化流程闭环。积极打造“审批—监管—执法—服务”的全流程闭环,进一步厘清监管与执法权责边界,健全部门联络、信息共享、工作协商、案件移送机制,加快推进事前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罚无缝衔接,加强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密切配合。
7. 强化数字支撑。积极推进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与各部门审批、监管、服务、执法系统实现横向贯通,实现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证据互认、行刑衔接等数字化流转。加快完善执法指挥、评估建模、大数据分析等功能集成,注重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前发现问题线索,确保服务、监管与执法“一链贯通”。
8. 加强监督制约。加快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体系、制度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加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与省级体系充分衔接。拓宽执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方法,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效评议广度和深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跟踪问效,推进各类监督贯通衔接,不断增强执法监督刚性。
三、持续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补齐队伍短板
9. 增强基层法审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制审核工作,健全镇街普通程序案件协助审核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法制审核队伍,注重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实现法审力量统筹共享,提升法审专业水平,推动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10. 提升执法培训实效。坚持实战实训、面向一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专题培训,重点突出行政执法镇街高频事项和专业领域事项,推广微视频、微课程,建立案例库,编写典型案例,形成体系化执法培训课程和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机制,加快执法能力全方位建设。
11. 规范管理执法辅助人员与第三方机构。切实推进执法辅助体系建设,加强责任制考核,提高标准化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水平。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与监管,建立第三方服务信用评价机制,严肃处理提供服务时的牟利行为。
12. 加大执法保障力度。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完善执法车辆配置和使用标准规范,加强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夯实规范执法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