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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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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9-29 15:16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9月23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9月11日至1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和甬江科创区建设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体系持续健全,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创新主体持续壮大,创新生态持续改善,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对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精神和“一法两条例一决定”要求,我市科技进步领域部分工作和环节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根据前期调研和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1. 健全统筹推进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发挥市委人才科技委作用,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依法健全科技进步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人才基地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配置。

    2. 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加快《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立法进程,适时启动甬江科创区立法工作。完善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的配套政策,科学制定政策绩效评估办法,跟踪评估并及时发现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实现政策管用、好用、实用。

    3. 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坚持法治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加大“一法两条例一决定”和相关政策的宣贯力度,建立健全科创政策服务一站式数字化平台,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创新,锻造硬核力量

    4. 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以超常规举措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建设以甬江实验室为引领的新型实验室体系,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兵科院宁波分院等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

    5. 提升全域创新能级。加快推进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化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统筹打造创新街区、创新走廊等县域创新高地,促进创新资源要素集聚。

    6.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研发投入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校自主统筹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基础研究,加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三、进一步激发主体活力,塑造发展优势

    7. 增强产业创新动能。迭代实施“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布局未来智能、量子科技、未来诊疗、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改造提升汽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等传统产业,做强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构建“大优强、绿新高”现代化产业体系。

    8. 壮大创新企业梯队。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创新主体。推动企业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支持创新联合体和领军型企业承担重大攻关项目,加快形成一批“硬核”成果。

    四、进一步构建科创生态,营造一流环境

    9. 加强人才资源供给。深入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全面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着眼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深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适当放宽重点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条件。通过“科研副总”“产业教授”等实践,促进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

    10. 集成科创配套服务。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和小试中试基地,引进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中介组织,健全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丰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科技创新保险等产品供给。

    11. 营造城市创新氛围。完善科研创新尽职免责、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全面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推动城市创新文化融合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成果产出

    12. 推动高质量创造。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专业服务机构等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引导“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创造更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3. 推动高效率转化。推进专利产业化、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化和赋能品牌化,梳理盘活高校院所存量专利,培育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引导企业高效运用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知识产权。

    14. 推动高水平保护。全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和联合取证,完善快审查、快确权、快维权机制,着力优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援助机制,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六、进一步锚定一流标准,加快甬江科创区建设

    15. 聚焦区域创新融合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有关要求,围绕新材料、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全力推进甬江科创区“一区四港”建设,支持甬江科创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

    16. 聚焦区域科创资源集聚。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深化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科技创新,加快甬江科创区内高能级平台建设。以甬江人才工程为牵引,加强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育。

    17. 聚焦区域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空间形态重构和特色风貌重塑,布局前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特别是要加大镇海中学甬江校区等甬江科创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对全市科技型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吸引龙头企业和研发总部落户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