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关于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育支持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会展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及“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相关调研报告和若干重点领域专题调研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保护和建设规划(2026—2030年)编制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强化高等教育枢纽作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5项: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5月);2024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6月);出入境便利化工作情况(9月);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情况(10月);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情况(11月);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含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决算草案(含重大政策、重点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级决算。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省、市、县联动开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安排在7月份开展,由预算工委组织实施。
(二)市、县联动开展《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相关工委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安排在5月份,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视察我市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情况。安排在9月份,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9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10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任务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