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千万工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11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千万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千万工程”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千万工程”,持之以恒推进相关工作,在乡村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美乡村建设实现新提升,城乡共富活力得到新激发,有力推动“千万工程”从乡村环境整治向乡村全面振兴拓展。但同时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千万工程”在平衡区域发展、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壮大乡村人才队伍等方面还需要持续发力。为更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推动《决定》落地生效,根据前期调研和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1.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尤其是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
2. 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进一步加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发展建设规划,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口流动规律,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3. 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合理满足乡村公共设施、产业发展、农民建房、农业设施用地需求。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二、进一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4. 加强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提高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共富工坊”“共富市集”等平台建设,发展家庭农场、零工驿站、乡村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5. 发展特色产业,深化品牌振兴行动,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全流程壮大乡村产业链条。持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养生、分布式光伏、秸秆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
6. 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健全科技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本地实际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持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
三、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7. 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推行乡村治理“五小工作法”,迭代升级“村民说事”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8.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深化“三农”领域改革,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提升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9. 加强对村庄风貌整体性、协调性和特色性塑造,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管护机制,实施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三大行动”,推进乡村有机更新。
四、进一步加强高素养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10. 加强农村“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乡村管理人才、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乡村运营人才等,分层分类开展乡村人才引育培养,构建“领头雁、农创客、新农人”人才矩阵,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11. 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加快农业农村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引导乡村发展人才深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高科技农业领域,积极推动大学生、有志青年、退役军人回乡创业,支持建设农创客孵化园。
12. 持续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等制度,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规划设计、医疗教育、文化艺术等专业人才下乡行动,参与乡村振兴和治理,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
13. 积极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厘清《决定》11个方面28个条款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实施效果。
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持续推动“千万工程”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