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11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组成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主要是应对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新情况的能力还需加强,市场主体维权难问题依然突出,各方保护的协同化尚需改善,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仍需提升等等。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司法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
1. 积极应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针对生物医药、网络数据等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新形势,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具体研究,大胆运用既定裁判规则,准确认定侵权事实,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2. 贯彻利益平衡的保护理念。既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刚性保护,也要注重把握宽严适度原则,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合理平衡参与创新创造的各方主体利益。在严格保护的同时,依法惩处恶意滥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 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各方主体。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妥善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建立涉外送达机制,健全跨境诉讼服务机制,解决域外当事人诉讼不便的各类程序性问题,不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辖区内知识产权关联案件的协调和指导力度,维护裁判标准的统一。
二、破解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司法保护质效
4. 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要公正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支持当事人运用现代技术收集证据,降低权利人举证负担和维权成本,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加大对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调查令、临时禁令等救济行为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要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提高追赃挽损比例。
5. 提升办案效率。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分流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受立案试点工作,积极突破司法鉴定和调查取证难点。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要求,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大对长期未结案的清理,避免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
6. 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要严格执行案件审批、办理的各项流程管理,确保案件的办理工作程序合法、规范高效。规范司法文书制作,强化裁判文书的释理说法,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理解和接受裁判结果。积极发挥检察听证程序的作用,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监督。
三、凝聚保护合力,着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7. 加强协同保护。公检法机关之间要健全完善公正高效、管辖科学、衔接顺畅的协同保护机制,及时就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化沟通,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要深化沟通协作,确保案件信息共享、移送、受理、查办、调解、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有效衔接,进一步在法律适用、证据采纳、侵权规模认定等方面,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
8. 推动多元化解。要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公证的衔接,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重视对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要围绕外贸、新材料、小家电等案件多发领域,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区域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矩阵建设。
9. 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深化与企业、行业协会常态化交流机制,深入了解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提升防范意识,填补管理漏洞。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定期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提升宣传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我市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10. 注重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工作经验总结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侦查、检察、审判尤其是办理新型、疑难案件的能力水平。建立适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交流、考核机制,使人员力量与任务数量相匹配,重点解决基层专业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
11. 强化专业技术支撑。要加快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探索成立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团等队伍,协助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
12. 积极培育涉外司法人才。要积极创造与国际交流的条件,加快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专家型司法队伍,提升参与国际交往和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