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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城市安全运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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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2-14 15:0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我市城市安全运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提升城市安全韧性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常委会分工联系领导带领下,开展了我市城市安全运行工作监督调研。主要做法:一是多维聚焦,把握重点。从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我市城市安全运行风险点、群众关注领域、其他城市经验教训四个维度分析梳理,研究确定城市安全运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和危化品、建筑施工、消防等7个领域作为监督重点。二是协作联动,全域推进。贯通渔业安全生产立法调研、城市更新工作监督等,与农业农村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协同调研。全市域覆盖组织监督检查,赴10个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性了解情况、查找问题。三是以专赋能,广聚民意。组建城市安全运行专项监督专家顾问小组。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深入基层,面对面听取代表、群众意见建议。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问卷调查,回收问卷1892份。四是直面问题,边督边改。针对实地调研发现的建筑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小微园区消防制度不落实等具体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同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举一反三开展普查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城市安全运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优化安委会、减灾委等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全省率先实现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构建新领域新业态综合监管机制,厘清成品油市场整治、出租公寓等25项新领域新业态监管事项职责分工。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对风险性大、专业性强的2623家工矿企业、15家房屋市政工程企业、363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管。根据安全生产法、《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宁波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等10余部规章,健全各领域安全管理制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全评价研究,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更加符合城市安全运行要求。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危化品禁限控目录,实行化工园区安全准入管理,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入园率达100%。启动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全市已有994个园区通过达标验收。推动消防救援站点建设和微型消防站设置扩面增点,全市80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实现提档升级。近三年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道331.8千米,全市管道燃气用户“胶改金”覆盖率达100%。稳步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防汛抗旱水利提升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外御洪潮、内排涝水能力明显增强。

    (三)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在全省率先出台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并开展多轮次风险评估。组织开展“遏重大”攻坚战、“除险保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市5大化工园区全部达到一般安全风险等级,其中2个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和高风险作业项等2562个,发现并整改隐患4200处。166个镇乡(街道、园区)通过“拆窗破网”行动,实现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全部基本清零。依法查处燃气行业无证经营、非法存储和餐饮用户违法用气行为3123起,处罚金额166.6万元。依法查处涉渔违法案件393件,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48艘。

    (四)应急管理能力稳步提升。构建统筹联动、跨界融合、扁平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全市156个镇乡(街道)全部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领导和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建市、县、乡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167支、行业部门和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403支,培育社会应急救援队伍30支,建成城镇“135应急救援圈”和社区“15分钟救援圈”。市县两级共编制11个总体预案和5大类443个专项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全市现有2240处避灾安置场所、540余万件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基本满足临时、短期避险转移和应急救灾物资需求。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城市安全运行态势总体平稳,但大工业、大化工、大港口、大物流等产业特点和独特的地理区位决定了我市安全风险点多面广,安全管理难度较大。调研发现以下四方面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政府监管执法尚需进一步加强。有的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边界不够清晰,个别新领域新业态监管责任尚未明确,有关部门靠前作为主动性不够。部分领域风险辨识评估缺乏标准,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彻底、专项整治推进不够有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监管执法的合力尚未充分发挥。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大,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企业安全管理尚需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部分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部分小微园区(厂中厂)未充分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到位、履职不充分,保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措施不够有效。部分中小微企业、高危企业以及建筑施工等单位从业人员流动频繁、年龄偏大,业务技能较弱、安全意识较差、风险辨识能力不足。

    (三)重点领域风险尚需进一步防范化解。化工园区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封闭化管理基础条件较差。沿海危化管廊建设仍需加快,危化品运输专用道路(车道)和停车场建设较为滞后。城市油气管道设施遭受第三方施工破坏风险较大。燃气管道设施逐步进入老化期,存在腐蚀、泄露风险。部分市政排水设施运行年限较久,设计标准较低。部分城区重点区域、下穿立交和隧(地)道等存在内涝隐患。个别货运通道城市桥梁超负荷运行,一些桥梁面临船只剐蹭撞击风险。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程序不规范。有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规定不到位。“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现象有所反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不安全用电用气较为普遍。外省籍船长、船员占比逐年增多,海上作业经验欠缺,自救互救能力较弱。宁波依山靠海,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呈增加趋势。

    (四)基层应急基础尚需进一步夯实。部分区(县、市)和镇乡(街道)应急管理“统”与“分”、“防”与“救”责任链条衔接不畅,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融合有待深化。镇乡(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普遍存在监管执法专业力量配备不足、装备短缺,隐患发现和指导服务能力欠缺等问题,“事多、人少、装备不足”矛盾比较突出。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流动性大。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种类不多、数量偏少、专业性不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有待规范。群众参加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性不高,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常识和应急自救互救技能较为缺乏。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持续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强化韧性安全城市建设。一是注重规划引领。及时开展韧性安全城市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谋划提升我市预防和抵御内外多种风险冲击能力。加强管廊管线、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现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我市“2070”工业集聚区建设总体布局要求,规范小微园区安全管理。二是注重数智赋能。加速城市安全运行在线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标准规范,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救援处置、综合保障等方面的运用。扩大各行业领域终端安全风险感知监测预警设施覆盖范围,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监测预警信息数据共享共治。三是注重文化培育。持续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避险技能,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齐抓共管,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市委最新要求,尽快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其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能优势。二是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着力压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动态厘清职能交叉地带和新领域新业态监管职责,逐步消除监管盲区。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坚持依法严查严管严处,规范执法程序,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惩戒有效衔接,加大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其提高技术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

    (三)坚持防治并举,切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鼓励引导企业推进技术改造,采取先进管理方法,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深入推进攻坚整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小火亡人”和“大火巨灾”事故。加强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的风险管控,深入开展防高坠、防坍塌等专项治理。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探索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燃气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渔船远程监控,实时监测预警渔船作业行为,严打“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和违规生产等行为。推进重点区域和中高内涝风险点位排水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风险防控信息互通、定期会商和处置联动机制,实现多元协同防治。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企业安全风险普查“常普常新”,加强重大风险全链条管控,推进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常态长效。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行业监管,深化信用评价运用,实施失信惩戒、守信奖励。

    (四)坚持固本强基,切实强化基层应急基础。一是完善基层应急指挥机制。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执法事权,厘清基层应急消防站职能边界,深化基层应急管理、消防和基层治理融合。统分结合、防救衔接,构建高效的基层应急指挥作战平台。二是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机构建设。着力提高人员、装备保障水平,加大急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人员专业能力。综合运用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等方式,强化“互联网+执法”,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一体管理和联训联演联战,提高抢险救援能力。持续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行业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和规范企业等社会专兼职救援队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