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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宁波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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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2-14 15:32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2023年度宁波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王寅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宁波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

    2023年末,全市国有土地面积27.48万公顷,较上年增加400.6公顷、增幅0.1%。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6.17万公顷,较上年减少438.83公顷、降幅0.7%;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2.79万公顷,较上年增加1761.96公顷、增幅1.4%。2023年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242宗,面积6万亩,出让金收入790.7亿元。

    (二)矿产资源

    全市列入《浙江省矿产资源表》的矿产资源21种,其中甲类矿产20种,矿产地41处;乙类矿产1种。2023年末,全市采矿许可有效期内的采矿权共60宗,其中矿泉水8宗、地热3宗、普通建筑用石料49宗,保有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储量约7.1亿吨,年产能总计约7100万吨。2023年新出让矿业权1宗,出让金收入2.82亿元。

    (三)森林资源

    2023年末,全市林地面积40.88万公顷,其中国有林地面积2.4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6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0.08%、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5.79立方米/亩,较上年度均稳中略增。

    (四)湿地资源

    2023年末,全市湿地面积22.33万公顷,其中以浅海水域、沿海滩涂和河流水面等类型为主,分别占总面积的45%、22%和15%。全市湿地保护率62.3%,超过省级下达的54%目标值。全市累计创建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11处。

    (五)水资源

    2023年全市水资源总量64.4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60.4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665立方米;全市总供水量和总用水量均为22.76亿立方米。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为81.8%和88.9%;1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长期保持100%达标。

    (六)海洋资源

    2023年末,全市海域面积约7845平方千米;共有海岛611个,海岛面积约267平方千米,其中有居民海岛19个、无居民海岛592个。海岸线总长约1686千米,其中大陆海岸线833千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259.78千米。全年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5.62亿元。

    (七)自然保护地

    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24处,其中自然保护区1处,自然公园23处;根据等级划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8处,省级自然保护地16处。类型涵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海洋公园等。

    二、主要工作与成效

    2023年度,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创新驱动,聚焦构建“大统筹、大治理、大安全、大保障、大权益”五大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市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逐步健全,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上报国务院批复,基本实现资源的合理布局、高效配置;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格局逐步完善,9.6万亩森林质量得到精准提升,9.3万亩沿海滩涂互花米草得到有效治理,1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得到集中连片整治,规模居全省第一,有效促进了陆海一体的空间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创新系统集成效应逐步显现,全域整治试点片区内13.48万亩“三生”空间得到整治提升,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具体来讲,重点开展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践行“大用途管制”理念,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大统筹格局。一是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完成详细规划评估及详规单元划分,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49个,出台《宁波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二是重大战略落地见实见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三区三线”衔接机制,推动政策、要素、指标向“2070”工业区集聚。高质量推进宁波枢纽、翠屏山中央公园、甬江科创启动区等重大片区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宁波植物园体系构建。三是全域综合整治成果丰硕。纵深推进全市11个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示范片区建设,累计实施项目435个,完成投资549.9亿元,“宁波经验”被自然资源部政策吸纳采用。试点工作获评2023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并列入首批自然资源部全国试点案例。

    (二)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构建山水林田湖海保护大治理体系。一是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丰富。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通过国家林草局和自然资源部审查。实施四明山名山公园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85亿元。深化四明山、翠屏山重点区域生态导向开发研究,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二是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更加全面。推进《宁波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构建“一带两脉多廊道”的国土空间生态格局,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1679亩、退化林修复1021亩,实施国家蓝色海湾建设。三是生态补偿和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加健全。拨付市级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1.28亿元;提升27座大中型饮用水库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至150元/亩·年,为全省最高。备案林业碳汇减排量约1.21万吨,助力亚运碳中和。宁海“经营主体增汇+企业固碳”模式、象山县首宗海洋“蓝碳”交易,开启“两山”变现通道。

    (三)坚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大安全基础。一是耕地保护扎实推进。深入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全市耕地面积连续三年净增加。完成垦造耕地及跨市调剂1.31万亩,创2020年以来新高;有效保障年度农转用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指标1.53万亩。高质量完成首次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国考”,涉及耕地保护的31项指标全部满分交卷。二是生物物种保护重点突出。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入选国家级重要湿地和国家级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抢救保护研究,编制浙江省极小物种保护建设方案;成功开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象鼻兰引种和野外回归试验。查明全市林草湿系统外来入侵物种33种。三是自然灾害防控全面加强。全面落实汛前排查和防险救灾各项举措,有效防御“杜苏芮”等三次台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升级地下水监测面积2280平方公里,通过遥感技术实现地面沉降监测全域覆盖。

    (四)推动资产开发方式转变,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保障力度。一是资源总量管控精准精细。获得国家计划指标保障共1.1万亩,全市43个项目列入省百大攻坚项目清单,批准各类建设用地3.4万亩、保障项目用海1.34万亩。落实“净矿”出让,矿产资源供应量6000万吨。林地要素保障创历史新高,完成建设用林审批0.98万亩。2023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22年下降3.34%。二是各类资源配置科学合理。顺利实施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重点项目供地。推进镇海炼化150万吨乙烯项目、浙江金电项目一期等国家重点项目用海报批,保障杭甬复线三期、海塘安澜等重点工程用海。积极推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三是存量资源盘活效益凸显。严格落实“增存挂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37万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2万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89万亩、整治低效工业用地1.48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海域立体分层确权登记,盘活海域发展空间0.56万亩。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未批已填”类处理方案集中备案,拓展7.89万亩产业用海空间和7.07万亩生态空间。

    (五)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统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治理大权益链条。一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任务持续推进。构建陆海统筹、地上地下联动的调查监测体系,高质量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开展综合分析评价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实施全民所有建设用地深化清查,初步查清履职主体和使用权情况。落实林草湿地年度调查监测,为研判资源质量和生态状况提供数据支撑。开展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和生态趋势性监测,完成近海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二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持续完善。完成45项自然资源确权公告登簿前主体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国有林场林权确权登记。“东鼓道”成为浙江省首个取得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商业空间权证的综合体。助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存量资产盘活,完成重点项目保障发证3项。三是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加强。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零新增”攻坚行动等10余项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国家卫片发现违法占耕面积同比下降27%。组织开展违法用海用岛专项行动,完成整改10起违法问题。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完成整改195个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六)创新引领先行示范破难题,各项试点改革举措取得丰硕成果。我市列入自然资源首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坚持将低效试点与全域试点双轮驱动,以超长力度和举措推动试点取得实效,试点开展以来,共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74万亩,其中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14万亩,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由原来的1.05提高至1.63。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北仑区、余姚市和象山县三地获批入市试点,并于12月22日在象山县完成首批地块入市成交。各地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探索推进多元化改革并取得积极成效,江北区货运北站地上地下整体开发节地模式,入选自然资源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四批)》;奉化区入选省“十项重大工程”的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典型经验做法案例;“镇海蛟川片区全域整治助推城乡融合共富新路径”入选省十大共富单元优秀案例。

    三、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大美宁波建设,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的管理模式和成效,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

    一是资源底数掌握不够精确。各部门的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在业务和技术上未能完全统筹,存在不同口径、多头调查问题,未形成完善的全市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等国有生物资产调查监测相对滞后。法定湿地范围的管理协同机制不完善,具体范围未能准确落实。

    二是资源安全管护还有短板。部分自然资源受到侵害后,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消除。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未能完全扑灭。仍有一定数量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未能完成修复整治,形成生态“疮疤”。违法填海问题、互花米草生物入侵、部分无居民海岛违法使用等情况仍时有发生。

    三是资源开发质效仍有不足。市级以下工业区和零星工业用地亩均效益水平相对较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潜力挖掘不足,“二次开发”有待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问题多发频发,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优质水质海域面积占比同比下降,且提升难度较大。

    四、下步工作措施

    面对上述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林草湿荒普查、水资源基础调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工作,逐步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底图”;全面推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强化空间规划落地、用途管制落实;全力开展工业控制线管控,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有机更新,不断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深入实施“甬有碧水”攻坚行动,提升污水零直排区覆盖范围,加快建设美丽海湾生态屏障;持续推进互花米草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提前4个月完成互花米草除治年度任务、面积达13.9万亩,切实维护滨海湿地安全;统筹做好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核销,压茬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实现耕地违法“零新增”。

    下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进一步筑牢资产守护防线。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资源资产刚性保护,守牢绿色发展底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多田套合”“林耕置换”,实现自然资源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编制新一轮市县两级湿地保护规划,谋划申报新一批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强化常态化卫片执法和针对性专项行动,对耕地违法问题遏新增、清存量,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守护耕地底线。继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处置,建立线索筛查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聚焦资源资产提质增效,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发挥重大片区规划引领,深化甬江科创区、宁波枢纽、翠屏山中央公园等规划编制。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动态管理,引导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全力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印发实施《宁波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优化沿1600多公里海岸线功能布局。加强林业产业建设,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做好矿地综合利用新设采矿权项目谋划,确保年度矿产资源供应量6000万吨以上。

    (三)提升生态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有序落实退化林修复,积极推进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持续开展古树公园创建和圆头叶桂、象鼻兰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抢救性保护。开展海岸线保护利用,深化历史围填海区域规划,完善岸线勘界定标和标识牌建设。健全完善污水管网“建管养”体制机制,强化小微水体治理和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入海排污口管控。

    (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碳汇交易等资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统筹推进各类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整合和数据统一,深化专项调查,强化动态监测能力。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成果更新,从资源“一张图”形成资产“一本账”。完成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渔山列岛国家海洋公园的公告登簿前主体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和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完善登记发证及配套政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