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2023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3339.36亿元、负债总额21820.26亿元、国有资本总量10611.31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5.45%。
市本级和市级开发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883.82亿元、负债总额5418.58亿元、国有资本总量2823.29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0.99%。
各区(县、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455.54亿元、负债总额16401.68亿元、国有资本总量7788.02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07%。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715.15亿元,国有出资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1880.42亿元、负债总额29319.96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664.40亿元,国有出资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9280.31亿元、负债总额26916.15亿元。
区(县、市)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50.75亿元,国有出资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00.11亿元、负债总额2403.81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836.87亿元、负债总额873.62亿元、净资产3963.2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970.3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866.49亿元。
市本级和市级开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103.17亿元、负债总额132.65亿元、净资产1970.5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11.6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91.52亿元。
区(县、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733.7亿元、负债总额740.97亿元、净资产1992.73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858.7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874.97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2023年底,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27.48万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6.17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12.79万公顷。全市湿地面积22.33万公顷,海域面积78.45万公顷,海岸线总长1686千米。2023年全年,全市水资源总量64.48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在完善体制机制中促进规范管理
1. 着力健全国资国企管理体制机制。一是纵深推进国企改革重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深化国企改革 助推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国企重组优化整合,国资布局更加协调,形成“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0家产业集团+1家资源要素保障平台”的新发展格局,国资国企实现系统性重塑。二是加快推进一流企业建设。制订《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加快建设一流企业行动方案》,推动市属企业有机融合跃迁,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基础支撑、产业引领、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四大功能。三是发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建设,在全省首次推行企业副职薪酬差异化改革,全面完成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工作,8家集团总部中层实行任期制管理。四是健全国企混改管理。出台《宁波市属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公司治理实施差异化管控的指导意见》,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2. 着力深化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一是理顺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机构的关系,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委托管理事项,完善对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的评价、监督和考核。二是全面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制,对标对表中央政策加强管理,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健全“1+1+N”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宁波市市级国有出资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宁波市财政直接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研究拟订投资监督、议案审议、工资总额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等制度办法,编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履职尽责制度、金融监管政策、“财政+金融”政策文件汇编。
3. 着力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建设。一是出台综合性管理制度。出台《宁波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基础管理、国有资产报告等方面管理要求,为构建涵盖资产管理各环节和全链条的制度体系、持续规范和加强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公物仓管理机制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出台《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公物仓资产范围、适用单位、管理模式、管理流程、信息化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等作出制度设计。三是研究起草资产管理专项制度。起草《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各种处置方式规范管理的要求,调整优化审批管理权限,更加突出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体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 着力优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体制机制。一是完善自然资源保障机制。强化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优化与国土空间规划额度、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联动。全市批准各类建设用地3.44万亩,实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推进《宁波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构建“一带两脉多廊道”的国土空间。推进省级重要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出台《宁波市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三是优化土地集约利用机制。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实施先存量后增量、用存量奖增量用地保障模式。2023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22年下降3.34%。
(二)坚持夯实管理基础,在深化改革创新中促进效能提升
1. 加强统筹创新激发国资国企活力。一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行“周更新、月通报”工作机制,全市国企共完成盘活项目79个,回收(融资)资金152.3亿元,人防资产产权改革取得突破,城投公司第一批人防工程确权登记项目共355宗,总面积202.35万平方米。二是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稳慎开展并购,全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增至9家,交投集团杭州湾跨海大桥REITs全力冲刺攻坚正式申报工作。三是持续深化国企混改。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三江汇海”混改重点支持计划的通知》,“三江汇海”入选企业增至10家。四是深入实施数字化改革。“宁波国资大脑2.0”迭代上线,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出台全市国企信创工作指导意见,启动信创国资云建设。五是完善企业融资机制。强化融资创新力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出台《关于完善市属企业融资竞争性选择机制的通知》,规范融资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长期合作共赢。
2. 不断夯实以管资本为主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一是按照市场化思路激发国有出资金融机构活力。印发市财政局对金投控股集团授权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推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依托数字化平台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动态优化“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信息系统”,把牢产权、章程、财务、公司治理等核心事项,规范和加强金融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财务报表、董事会议案审议等全流程管理,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三是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交流会和业务培训,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决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国有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2022年度市级国有出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逐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
3. 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一是加大资产统筹盘活力度。在2022年对本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全口径、全范围清查基础上,研究制定盘活方案,通过内部挖潜、调剂利用、转让和其他方式等,全市共盘活国有资产266.29亿元,组织盘活收入共98.61亿元。二是建立资产盘活动态机制。推进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加快建立资产盘活工作机制,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大资产调剂力度,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三是注重模式创新和全市域统筹联动。市本级院校聚焦民生所需,发挥低效资产社会效益,宁波第二技师学院闲置房产无偿出借支持现代社区建设,鄞江中学对外错时开放停车场;北仑区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盘活存量低效土地;宁海县探索实践后疫情时期防疫物资“下岗再利用”;鄞州区挖掘资产潜力助力做强做大国企。四是加快推进公物仓建设。研究建立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物仓,采用“实体仓+虚拟仓”的模式将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配置等资产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纳入公物仓统筹管理、调配使用。市本级、奉化、慈溪充分利用公物仓平台挖掘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社会共享。宁波大仪平台入网登记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设备等大仪5016台(套),同比增加30.8%,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大仪共享服务1597家次。
4. 不断提升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水平。一是提高规划管控水平。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上报待批,完成详细规划评估工作及划分详细规划单元。出台《宁波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强化大运河核心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二是优化资源供应机制。积极推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严格落实“净矿”出让。三是推进资源盘活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37万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2万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89万亩,整治低效工业用地1.48万亩。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未批已填”类处理方案集中备案,提供7.89万亩产业用海空间,扩展7.07万亩沿海生态空间。四是试点示范推广先进经验。推进海域立体分层确权登记,新盘活海域发展空间0.56万亩。全面推进全市11个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示范片区,累计实施项目435个,实现投资549.9亿元。
(三)坚持优化国资布局,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促进职能发挥
1. 努力发挥国资国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撑作用。一是持续优化国资布局。聚焦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等六大重点领域,完成有效投资1140.19亿元,同比增长10.67%。二是全力推进重大项目。推进市重点项目和省“千项万亿”项目建设,杭甬高速复线一期、象山湾疏港高速建成通车,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和4号线延伸段和市域铁路象山线、慈溪线全面开工。三是充分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完善基金管理办法,构建“1+N+X”国资基金群,围绕半导体、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项目124个,完成出资41.5亿元,撬动3.6倍以上社会资本。四是推动优势项目落地。聚焦宁波“361”万千亿产业集群打造方向,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文化旅游、高端装备等多个领域成功落地项目25个,实际到位内资17.1亿人民币、外资5.18亿美元。
2. 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合理流动、科学配置,对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主导力和影响力。一是落实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制定印发金投控股集团公司章程和总部机构设置规定,拨付首期资本金10亿元。二是调整优化市级国有出资金融机构名录和管理模式,做实做强做优金投控股集团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平台职责。三是推动宁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市场化股权转让,进一步提升地方国资股权比例。批复同意东海银行增资扩股方案,推动其在宁波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四是统筹推进东海航运保险管理权调整事项,与省海港集团就委托管理东海航运保险事项开展研究商讨。
3. 稳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一是持续加强民生社会事业各领域资产保障。全市教育、卫生健康、文化部门固定资产原值分别达489.2亿元、380.47亿元和31.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1%、12.08%和9.44%,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明显。二是持续提升服务教育能力。全市教育系统实施亿元以上建设项目69个,完成投资83.57亿元,全市在校学生149.73万人,同比增长1%,在甬高校学生数19.93万人,同比增长4%。三是持续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等建成投用,持续推进市级改扩建项目续建,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新(改、扩)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60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36760张,同比增长6.5%,我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持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环境。推进“浙文惠享”民生实事工程,新增城市书房41家、文化驿站18家,城市书房和文化驿站数量全省第一。推进文化地标项目建设,完成王阳明纪念馆项目结顶,推进市少儿图书馆改造,天一阁南馆项目通过国家审批。
4. 精准有力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一是项目用地保障有力。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242宗,面积6万亩,出让金790.7亿元;其中,供应住宅用地0.75万亩,供应商服用地0.07万亩,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37万亩,供应基础设施用地3.81万亩。顺利实施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河姆渡国家遗址公园启动区一期等重点项目供地。二是项目用海优化配置。推进镇海炼化150万吨乙烯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项目一期等国家重点项目用海报批,有效保障杭甬复线三期、海塘安澜等重点工程用海。保障项目用海1.34万亩。全市海域使用权出让收入15.62亿元。三是矿产资源合理供给。新出让矿业权1宗,收益2.82亿元。矿产资源供应量0.6亿吨。四是用林保障稳步加强。林地要素保障创历史新高,实现建设用林审批0.98万亩。
(四)坚持加大监管力度,在筑牢安全底线中促进风险防控
1. 持续优化国资国企管理监督方式手段。一是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制定《宁波市地方国资监管工作评估评价实施办法》,促进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全面履行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职责。完善各类监督力量协同机制,推动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业务监督有机融合,监督效能大幅提升,总结形成《关于建立完善大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度成果。二是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出台《宁波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合规管理政策指引和推进落实。三是有力加强监督追责问责。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市属企业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国企经营风险监督力度。四是深入推动亏损子企业治理行动,采取业务整合、混改搞活、强化管理、债务重组等减亏扭亏方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五是扎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开展全市国有企业债务统计监测,做好风险分析研判,会同人行、证监、发改等部门构建国有企业债券风险联合预警机制,建立分季分地区债务风险“提示函”机制,强化债务风险防控。
2. 不断强化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凝聚“出资人+监管”的政策资源和处置资源,构建国有金融资本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依托数字化平台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动态统计监测和财务运营分析,开展地方金融业态和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分析,全面加强金融数据收集、分析、运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分析“信息窗”“晴雨表”“参谋部”作用。
3. 从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一是扎实开展资产领域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处置以及收入管理等方面问题,开展资产领域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在部门和各地自查基础上,赴江北区、宁海县等地开展复查,全市检查发现资产处置领域问题32个,并全部督促完成整改。二是组织做好国资报告人大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地区合力推进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人大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完成资产入账、处置、出租、权证完善等12方面问题整改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管理。根据审计督查要求,推进尚未办理的7家单位办公用房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四是严格落实楼堂馆所专项整治要求。严肃纠正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房产、占用下属单位技术业务用房等行为,机关事务局统筹调配办公用房机制更加完善。
4. 坚持严守自然资源安全底线。深入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实施“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5万亩;完成垦造耕地及跨市指标调剂13125亩,创2020年以来新高,有效保障年度农转用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指标1.53万亩。高质量落实首次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国考”,涉及耕地保护的31项指标全部满分交卷。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违建别墅深化巩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违法用地查处、“零新增”攻坚行动、“四地一海”等10余项专项执法行动,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总量持续下降。
近年来,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持续深化,但对标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国资国企市场化经营决策机制还不健全,资本运作能力和效益亟待提高,国有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贡献率还不够高。二是国有金融企业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国有金融企业的竞争力有待增强。三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待提升,新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四是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资源环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体制调整提升国有经济发展水平。持续加大在硬基建、新基建等重大项目投入和布局,全速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超前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重大战略支撑能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扎实推进改革深化提升建设一流企业行动,持续以机制优化、制度变革赋能企业发展。贯彻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大资源要素保障,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强化考核精准引导,构建创新健康生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能。大力推进企业“三支队伍”建设和人才强企战略,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干事创业环境。完善全市国企债务风险监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企业债务监管,强化财会内审监督,全面开展市属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综合效能。
(二)加快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以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统筹优化提升控制力主导力。始终坚持底线思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做专做优做强国有金融资本。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充分融合,在公司章程和治理全流程中融入党建工作和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研究建立国有金融企业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科学配置、合理流动,对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其补充资本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同时,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主导力和影响力,发挥好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压舱石作用。落实财政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并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市实际,健全“1+1+N”的制度体系。
(三)持续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以资产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发展效能。加快构建资产管理“1+N”制度体系,强化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和共享共用,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中体现盘活政策导向。深入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一体化建设,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协同。加强资产管理与行业管理衔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数据等资产管理,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新型行政事业性资产入账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问题发现和整改长效机制。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四)不断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以资源科学合理统筹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多田套合”和“林耕置换”。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实现耕地违法“零新增”。全面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有序推进退化林修复,积极推进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抢救性保护。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推动完善历史围填海区域规划。有序推进全市海域立体分层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登记发证和配套政策。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