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知识产权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列入工作要点。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监察司法工委精心组织,具体实施,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高要求细化部署。起草监督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细化案卷评查等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对接部署会议,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二是多维度摸底调研。赴鄞州、余姚,实地了解基层公检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以及相关部门配合和支持情况;召开由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召开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专家学者专题会议,上门走访市律师协会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多层次、多角度了解各方面对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联动联力开展监督。与部分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联动监督,依托“人大法治化营商环境观察站”,广泛征求人大代表、观察员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组织公检法机关进站听取意见,开展典型案例宣讲,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工作。四是专业化类案评查。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性强的特点,组织法学专家组成案卷评查组,随机抽取公检法机关近三年部分已办结的30件知识产权类案卷,进行类案评查,查找办案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形成30个案卷评查分报告,共发现具体问题56个,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检法机关完善机制,改进工作,并形成案卷评查情况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全市公检法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三年(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11043件,审结11301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为“知识产权保护最佳实践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58件1049人,在全省率先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实现两级检察机关全覆盖,8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知识产权案件589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766人、涉案价值10亿余元。市公安局于2022年成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侦办侵犯重点制造业企业、国家级重点新能源企业商业秘密案件数量居全省第一。
(一)司法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市公检法机关常态化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出台《关于规范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协同办理的意见》《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统一案件证据认定标准、裁判标准。市中级法院积极推动跨区域、跨行业协同保护,在管辖地市设立巡回法庭,在家电、模具、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协会设立共享法庭,形成了以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为中心,7个基层法院、11个巡回法庭、11个共享法庭共同组成的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全国知识产权综合检察履职试点单位先行优势,积极推进“一案四查”机制,2023年以来办理的192件刑事案件中有128件实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综合履职。市公安局积极推进公安部商业秘密受立案试点工作,对事实情节能初步证明被侵权、但证据材料尚不齐全的案件予以先行受理,提升商业秘密案件举证有效率24.5个百分点,下放商业秘密案件受理侦办权限,50%以上案件由区(县、市)先期受理,侦办效率有效提升。
(二)司法保护质效持续提升。市中级法院积极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自省高院启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试点以来,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6件。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总额6.68亿元。市检察院从严从重惩治侵犯驰名商标、老字号品牌、宁波特色产业美誉度等制假售假和侵犯企业注册商标权犯罪411件757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诉调结合,搭建调解平台督促侵权人赔偿被害企业损失6800余万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市公安局积极应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明显增多趋势,在全市15家行业“链主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警企联络站,有效运用“线索互通、联动研判、快速打击”的警企协作新模式,对“得力”“公牛”“奥克斯”“太平鸟”“雅戈尔”“方太”“吉利”等知名甬商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依法高效保护。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烟草等部门联动,先后在烟草、版权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三)司法保护职能主动延伸。市中级法院线上线下开展“知识产权价值应用与展望”“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等主题活动17期,与国际商标协会共同举办主题研讨会,加深国际上对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了解。每年开展4.26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连续7年举办知识产权天一论坛,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市检察院在全市百家重点企业挂牌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络站,选派资深检察官一对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成立法治宣讲团,出台《涉企知识产权维权举证指引》,指导企业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市公安局针对企业涉密人员管理难题,自主研发企业商业秘密刑事风险预警感知平台,打通公安、经信、人社、市场监管等十部门系统数据,开展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背景审查、行为分析,综合判定潜在侵权风险,形成“风险感知—预警推送—查纠整改”工作闭环。
(四)司法保护队伍大力锻强。市中级法院积极探索新型专业领域审判团队建设,加快培育知产各领域业务专家,打造审判精品工程,“音王”案获评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英格瑞玛”案获评“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市检察院积极整合人员力量,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了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领衔的专业化“快响”办案团队,办理的关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被最高检评为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知识产权警务联络官制度,组建市县两级专业化知产警官团队,建立“知侦讲堂”,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多起大要案的侦办工作得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等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应对新形势新情况的能力还需加强。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出现,生物医药、网络数据等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增多,司法保护的方式、手段、标准还不能完全适应案件变化的需要,存在保护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知识产权商业化批量维权现象日益增多,部分商业主体有跟风提起批量诉讼来牟利的趋势。我市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涉外侵犯知识产权新情况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公检法机关对于新形势下如何更好保障企业正当权利,尤其是我市外贸、高新技术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有效举措还不够多。
(二)市场主体维权难问题依然突出。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等特点,维权中“调查取证难、认定侵权难、制止侵权难”问题比较突出,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调查令、临时禁令等救济行为的受支持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发明专利、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由于需要专业的技术认定,存在刑事立案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司法裁判中惩罚性赔偿适用较少,导致判赔金额往往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部分类型化案件裁量标准还不够统一,容易造成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下降。
(三)各方保护的协同化尚需改善。公检法机关之间的联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尚需深化沟通。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协作力度不够,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在法律适用、证据采纳、侵权规模认定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统一。在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加的形势下,调解、仲裁、公证等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需加大力度。
(四)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仍需提升。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项多、审理难度大,程序较为复杂,知识产权复合型法官、检察官相对缺乏,办理新型、复杂、高技术案件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岗位的稳定性不足也影响了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尤其是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办案力量更是不足。基层公安机关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民警较少,一些犯罪打击尚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办案流程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案卷评查反映,部分案件存在事实认定的查清释明不够、司法文书说理不够充分等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提升司法理念,进一步把握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公检法机关要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顺应新科技、新形势带来的种种变化,围绕不同领域、行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加强具体研究,准确理解与把握知识产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和民事惩罚的手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跨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破解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市中级法院要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公正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支持当事人运用现代技术收集证据,降低权利人举证负担和维权成本,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用好用足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市检察院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托个案办理解决类案难题,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提高追赃挽损比例,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监督。市公安局要坚持实战导向,全链条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持续推进侵犯商业秘密受立案试点工作,积极突破鉴定难点,最大限度追赃,推动行刑民高效衔接。
(三)凝聚保护合力,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公检法机关之间要健全完善公正高效、管辖科学、衔接顺畅的协同保护机制,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公检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要深化沟通协作,确保案件信息共享、移送、受理、查办、调解、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有效衔接。市中级法院要全面落实“三合一”改革要求,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公证的衔接,重视对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深化诉源治理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实践。市检察院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双向衔接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刑闭环管理。市公安局要围绕外贸、新材料、小家电等案件多发领域,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区域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矩阵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保护专业能力和水平。要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司法,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要注重工作经验总结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侦查、检察、审判尤其是办理新型、疑难案件的能力水平。建立适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交流、考核机制,使人员力量与任务数量相匹配,重点解决“案多人少”尤其是基层专业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要加快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探索成立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团等队伍。要积极创造与国际交流的条件,加快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专家型司法队伍,提升参与国际交往和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