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1月1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姚尧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吴韬等11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交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根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宁波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工作规则》规定,落实“双下沉、四提升”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升办理质效。一是迅速部署落实。大会主席团交办后,委员会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与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推动议案办理工作有效落实。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系统研究梳理该议案涉及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部门职责,赴湖州等地考察调研,联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0家部门单位会商研究。三是与代表充分沟通协商。走访议案领衔代表吴韬,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议案办理工作始终。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对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印发《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制定《宁波市塑料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长久工作,需要持之以恒、驰而不息,对部门协同、执法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高度关注,并推动加以解决。
吴韬等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议案》,就法规制定的背景、依据与意义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前,关于“禁限塑”,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壮大替代产业、完善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培育可循环包装新型模式等方面,正在采取切实举措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不少工作仍在探索推进阶段。综合分析,地方立法空间、立法时机、立法特色等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为此,委员会将继续对《宁波市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同时结合人大监督工作,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严格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为地方立法创造条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