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建林带队赴鄞州和海曙区调研《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主任、一级巡视员汪闻勇,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海曙区和鄞州区人大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鄞州区下应街道安置小区君睿名苑和海曙区石碶街道亨裕工业园区,现场察看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和电梯智慧云梯阻拦系统,详细了解“充电驿站”建设、安全防护、收费标准、运营维护等情况。调研组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法规的工作给予了肯定。随后,傅建林一行走进石碶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和海曙区政府汇报了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法规落实提出了意见建议。
傅建林指出,“法必行、行必果、果必信”,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的实施必须见效,实施效果最终要获得群众认可。就进一步推动法规贯彻实施,傅建林强调,一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法规实施。严格遵循技术标准,确保“充电驿站”设施本身安全。立足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充电收费标准,确保价格惠民又符合市场规律。严格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进楼入户、私拉乱接充电等违法行为。二要压实各方责任。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确保充电安全;住建部门要加强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属地政府要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检查;相关企业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三要抓好民生实事。民生实事实不实,百姓说了算,要按建设目标、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要摸准群众真实需求,科学选址,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四要营造良好氛围。安全关乎人人、安全人人有责,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阵地,提高全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意识。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示、操作指南、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依法规范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的充电行为。要鼓励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安全治理,举报违法充电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