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中期调整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谋划五年立法工作,法工委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中期调整作为2024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推进。项目库中期调整既是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推进情况,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的有力举措,也是主动发挥立法统筹作用,为地方立法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保障改革推进提供参考和依据。现将中期调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实施情况
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于2022年制定,围绕市委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要求,共安排了67件项目。其中具有较强的立法必要性和迫切性,需要抓紧调研并按照轻重缓急在本届人大年度立法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的第一类项目38件;需要进一步调研,条件成熟时也可在本届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第二类项目29件。经过两年多的实施,一共完成项目制定13件(包括2024年安排审议项目3件),完成立法调研31件,占到规划项目库总数的65.7%,实现了任务与时间同步推进的要求。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为做好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中期调整工作,法工委及早启动,组织力量作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向常委会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根据常委会分管领导指示要求,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4月中旬,法工委起草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实施情况调研的函》,通过书面形式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等,同时在“宁波人大网”公开征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67件规划项目库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和23件新增建议项目。二是深入调研收集意见。7-9月,法工委通过走访区(县、市)、相关政府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式开展深入调研,分别听取21家相关单位意见,走访25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立法建议56条次,为项目调整打下了基础。三是反复研究论证。10-11月,法工委结合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广泛梳理收集相关城市近年来立法情况,并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开展论证分析,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7次,先后赴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相关重点部门听取意见建议,收集立法建议42条次。在与相关工委、部门反复研究对接、深入论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建议方案。
三、中期调整把握的主要原则
此次中期调整主要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结合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作出的针对性调整,具体把握三方面原则:一是紧跟时代需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地方立法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对标对表改革举措,增加引领保障改革的立法项目,加快推进改革的立法项目进程。二是适度调整完善。中期调整既要考虑实施时间安排和现有项目推进情况,又要考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立法项目数量总体控制的要求,建议适当增加一些立法紧迫性强、与改革关系紧密的项目,对部分虽有立法必要性但紧迫性不强或者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待下一届规划库编制时一并研究考虑。三是体现效果导向。地方立法要紧紧围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及时调整删去一些经过调研发现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或者立法必要性不强、立法空间不大或者通过规章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便于更好集中地方立法资源,凸显地方立法实践导向、需求导向,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调整方案
经研究,调整后的规划项目库项目77件,较之现有规划项目库增加10件。其中第一类项目40件,较之现有规划项目库增加2件;第二类项目37件建议,较之现有规划项目库增加8件。具体包括:建议删去7件经调研立法必要性不强、条件不成熟的项目,新增17件立法紧迫性强、改革发展急需的项目,并结合立法进度、调研情况和机构改革等要求,建议对3件项目作类别调整,对5件项目作名称调整,对4件项目作调研责任单位调整。
按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编制要求,调整方案提请本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