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关于202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关于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校园餐”品质提升及校园食品安全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促进共同富裕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综合报告和《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35年)》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放强市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审议市政府关于海曙区秀水街、江北区天主教堂外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的议案。议案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雪窦山名山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5项: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情况(5月);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情况(6月);招商引资工作情况(7月);一体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工作情况(9月);再生水资源精准化配置情况(11月)。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含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2025年决算草案(含重大政策、重点支出、民生实事项目等预算绩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级决算。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开展《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执法检查,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关于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的报告,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三)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在10月份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六、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人工智能+制造”融合发展情况。安排在5月份,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视察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安排在9月份,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七、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实施情况。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7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11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任务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