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宁波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5年11月17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10月28日至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宁波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议中还指出了一些具体的问题和不足:有的委员指出,政府专项报告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全面情况及数据指标,尤其是对问题困难的梳理分析还不够详细、深入;有的委员指出,报告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层的薪酬情况披露不足,薪酬机制还需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相关领域改革尚需推进;有的委员提出,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识别与披露等方面仍存改进空间,对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还有委员指出,部分金融企业的国有持股率有待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实际控制力仍待强化。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整理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强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支持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金融机构着力在“特色化、差异化”上做好文章,推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资管、融资担保、小贷公司等深耕本土市场,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地方特色法人金融机构体系。支持甬兴证券、通商银行做大做强,将东海银行、东海保险打造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发挥好金投控股集团整合金融资源、强化信息互通的作用,打造财政金融综合施策平台,创新推动银、证、保、担多元协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集成主体联动、资源融合、数据支撑的多跨协同体系。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进一步厘清出资人管理与企业法人治理自主经营之间的边界,完善清晰规范科学的金融企业出资人股权行使制度机制。研究和加强对国有资本作为第一大股东但未绝对控股时的治理结构、行权履职、决策机制、风险控制等综合设计,既要防止国有资本过多干预市场化经营,也要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健全完善特定领域监管风险考核和资产绩效评价,以及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之间的协同,加强对市级金融企业支持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正向激励。加快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化国有金融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持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支持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其它地方金融组织持续补充资本,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业务发展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高度关注部分国有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足、不良贷款率偏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高等问题。加强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市场分析和风险识别能力,警惕部分机构通过将不良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延缓风险。强化出资人监督、金融监管、财会监督、巡视审计等各类监督资源的统筹贯通,努力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依托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全面加强金融财务数据收集、分析、运用,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压实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内控体系,强化内部追责问责,督促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审慎合规经营。
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进普惠金融提质扩面,加大金融“支小扶优”力度,扩大对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标准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基于创新能力评价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强化数字赋能科技企业融资,推动各类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通过对科技企业精准画像提供针对性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分层分类提供融资担保产品,研究制定科技担保专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宁波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创新升级政策支持体系,完善上市规范培育功能,打造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与沪深北港等证券交易所联系合作,助力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