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5年11月17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10月28日至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行动迅速,落实有力,全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机制已初步构建,出租房安全管理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安全基础日渐巩固,治理效能稳步显现。但同时也指出,对照法规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工作机制运行有待进一步优化,重点难点隐患治理有待进一步强化,租赁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深化,支撑保障基础有待进一步固化。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整理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1. 深化综合协调机制运行。充分发挥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和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跨领域、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确保管理工作高效推进。落实好《条例》规定各区(县、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
2. 加强联合执法。依据“综合查一次”行动要求,针对“三合一”、群租房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同时,优化执法流程,明确问题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3. 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共享、线索移交和问题协同处置机制,构建“市级统筹+部门主责+区县落实”的治理体系和“镇乡街道统筹指挥、社区协同落实、微网格精准触达”的工作架构,推动出租房管理的基层治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防控”深度转型。
二、聚焦聚力重点领域,破解安全管理难题
1. 扩大监管范围。结合安全管理实际需求,将网约房、“非改住”等新兴或隐蔽性强的租赁类型纳入监管范畴,全面摸排底数、掌握实际情况,多措并举扫除监管盲区。
2. 引导合规租赁。深入贯彻《住房租赁条例》,在支持依法盘活存量资源用于租赁住房、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引导出租方、中介等合法合规实施租赁行为,推动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 强化重点监管。针对群租房、“非改住”“厂中厂”“园中园”等重点类型出租房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源头管控与过程监管。解决各方责任界定模糊问题,加强对用电、用气安全及易燃易爆等消防事故多发频发领域的检查监督,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发生,把牢守护生命安全的底线。
三、落实落细各方责任,筑牢安全管理防线
1. 强化主体责任。一方面通过组织专项培训、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强化安全责任告知;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对出租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超期未整改以及反复违法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2. 优化备案登记。积极引导出租人主动完成租赁备案手续,探索“一站式”租赁备案模式,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进一步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源头管控,实现租赁信息精准掌握。
3. 规范中介监管。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对多次违规的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推动租赁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法定义务。
4. 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村(社)居民组织等作用,及时巡查、发现、劝阻、上报违法行为,引导、监督业主、村(居)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安全管理规定。
四、做优做强支撑保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1. 强化数智赋能。加快完善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统信息采集更新、事件流传、处置及反馈等功能,落实日常信息更新维护主体。加快推动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子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上下贯通、自动核验等,强化科技赋能增效。
2. 提升监管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安全知识专业培训,依托基层力量提升安全隐患识别、排查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重视安全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实操演练,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预警与应急处理能力。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制作《条例》解读动画、拍摄安全隐患警示短片、发放宣传资料、定期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针对不同群体精准推送,常态发布,提高《条例》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