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乡村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我市乡村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5〕10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要求,2025年12月1日前,市政府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经市政府认真研究,系统梳理各条线工作进展情况,起草形成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征求各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并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对接沟通得到认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审议意见》提出5个层面、12条具体审议内容。截至目前,完成4条,常态化开展8条。在理顺体制机制上,明确乡村风貌规划建设管理总体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部门会商、协同合作机制;在强化规划引领上,10个区(县、市)均已完成“县城—中心镇—重点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共富缩差主要任务与方向,推动实现高水平共同富裕;在实施分类指导上,10个区(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获批,规划对全市村庄进行分类,并明确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方向;在加强风貌管控上,同步推进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三大行动”;在强化要素保障上,稳定农业农村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配套。推行“三师下乡”,强化人才支撑。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增强乡村发展动能
(一)加强城乡融合,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一是全力推进“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的编制与实施。截至2025年11月,10个区(县、市)均已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战略部署,推进“强城、兴村、融合”工作提供保障。推动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全市共谋划重点村组团片区90个,覆盖行政村553个,约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5%。2025年,我市已有20个片区入选省级重点村组团片区,覆盖行政村134个,有效推动重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周边村、相对薄弱村延伸拓展。二是加强城乡规划融合。推动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范围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做好农村地区相关设施空间保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启动《宁波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前期调研,持续推进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制度建设,推动文物“定线落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宁波市“十五五”河湖综合治理专题》验收工作,完成农污“十五五”规划编制,出台《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推动城乡水利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二)提升实施效能,增强要素保障能力。一是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衔接。以浙江省“1361”详细规划管理体系改革为契机,开展城乡融合和乡村共富两类详细规划单元省级试点,探索详细规划与整治单元实施方案融合编制、一体审批,提升规划编审效率。开展余姚市小曹娥、宁海县大佳何、镇海区迎周村、南岚湾等多个融合方案编制。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批复工作,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建立驻镇村规划师服务机制,全市驻镇村规划师覆盖率达100%,服务站点建站率达97%。二是加强乡村规划布局统筹。坚持村民在乡村地区规划编制中的主体地位,做好村民讨论、方案公示等工作,使规划更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是规范村民建房。严禁“一户多宅”。制定《关于深化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宁波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提高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水平。
(三)加强风貌管控,建设和美宜居乡村。一是加强农房设计管控。积极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通过“农房浙建事”、市住建局官网等平台公开,方便农户下载使用;赴象山、奉化等地调研浙东特色民居风格,持续补充完善图集,提升乡村建筑风貌与品质。二是加强条线业务培训。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委托管理和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审批。印发《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组织资规分局召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全流程管理讨论会,完成对乡镇经办人员的年度培训指导。
二、改善人居环境品质,打造和美善治乡村
(一)推进农房改造,盘活闲置土地。一是加快闲置农房盘活利用。2025年完成各类农房改造25114栋(户),完成率112%,新培育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120个,盘活闲置农房1973宗。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各地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解危改造、信息录入、资料验收等工作,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28户,救助率达100%。三是推进传统民居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完成《大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民居修缮、建设审批指导手册》,加强涉建普通民居文物修缮、建设指导。东钱湖建设村引入社会投资1.87亿元,修缮古民居300余栋;陆埠镇袁马村投入460万元,实施民居提升、旧址修缮等工程,活化传统建筑,打造宜居宜游宜学乡村。
(二)推进设施更新,筑牢发展根基。一是实施行政村管线序化。指导象山县深化农村管线序化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完成65个试点村庄“一村一案”制定,有序推进农村管线序化整治。2025年,完成行政村管线序化65个,清理废杆1093根、清理废线504.5公里,多杆合一270处、多箱合一365处、序化里程431.2公里、线路“上改下”里程88.55公里,整治户数11007户。开展新时代电气化村建设,完成新时代电气化村建设100个。实现行政村5G网络信号通达率100%,累计建成5G基站数量超4万个,农村建成5G基站数超14000个,实现市区、县城、乡镇5G网络信号连续覆盖。二是实施村道改造提升。开展农村公路“穿村而过”路段治理研究,印发宁波市普通公路“穿村而过”点段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和标准图集,指导农村重点道口亮化、透化改造。截至10月底,全市完成农村公路建设59.8公里,提前超额完成既定目标(55公里),实施村道提升项目330个。新增充电桩数4978个,其中农村2597个,建成数量均居全省第一。
(三)深化“三大革命”,整治人居环境。一是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动员基层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建网格8400余个、志愿队伍约2000支。带动居民养成分类投放习惯,全市农村累计配置垃圾桶250.4万个、运输车5648辆、回收站点及分拣中心2548个。2025年底,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8.5%以上。二是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持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2025年共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90个,达标1176个,水质达标率为99.55%,超额完成年度目标(95%以上)。依托与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中心战略合作,建立黑臭水体“卫星遥感+人工核查”协同排查机制,发现即整治。2025年累计排查疑似点位100余个,整改农村黑臭水体隐患24个。对已整治行政村开展“回头看”,2025年完成91个已整治行政村的摸排工作,确保管控有效。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推广小型分散式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有效解决偏远村落污水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2025年新增接户5.1万户。落实《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将各项目标融入美丽浙江,并分解至各区(县、市),建立“每月调度+督查指导”机制,2025年全市农污治理行政村覆盖率从年初80.75%提高至96.20%,提前完成省住建厅96%的年度目标。全市城中村纳厂处理率从年初32.22%提高至80.31%,提前完成省住建厅80%的年度目标。三是农村公厕规范化管理。2025年,累计建成规范化运维公厕2000座,建成省级星级公厕1000座。
三、赓续乡村历史文脉,彰显乡村特色优势
(一)推进生态水乡文明建设。一是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围绕打造“十廊百河千村”的市域幸福河湖总体格局,2025年,创建高品质水美乡村83个、城乡亲水节点65处;颁布第二批共计10条幸福河湖水文化精品研学线路、10个幸福河湖滨水户外运动场所、10个幸福河湖水旅融合景点。二是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施路径。开展水生态价值转化实现路径的课题研究,并完成实施方案初稿编制。发布全市首批11个水生态价值转化试点项目,持续拓宽河湖生态资源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其中,慈溪市首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落地潮塘江畔幸福河湖长廊,以884.3万元成交潮塘江南侧部分管理房及周边场地、码头10年经营权;鄞州区出让亭溪生态共富小流域城杨段20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增值部分)开发经营权,预计年带动城杨村集体每年提供不低于15万元的增收、新增就业30余个,每年带动周边民宿、餐饮等营收破1000万元。
(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一是完成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四有”档案全覆盖。实施国保修缮项目38个(争取国家资金9700万元),推进古戏台、古祠堂等修缮170余处;全面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建立数字化档案。全量完成8043处“三普”文物复核、7919处“四普”文物数据审核。二是活化利用历史建筑。评选推介慈溪市长河镇省级文保单位杨贤江故居《文物+教育,“人民功臣”引领初心之旅》等15个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助推乡村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持续推进“金色名片保护工程”和“美丽乡愁——四百工程”,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1个项目(2371万元),对奉化蒋氏故居等开展修缮。下达市级文保专项资金35个项目(672万元),对宁海县岙胡胡氏宗祠等进行保护修缮、消防整治提升。三是保护古树名木。持续开展古树名木健康监测,做好日常巡查保护,2025年完成古树名木健康监测1000株。
(三)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一是乡村文旅融合发展。推出“甬乡百宿”“甬乡百碗”“甬乡百礼”等特色品牌,培育等级民宿150家,打造甬乡百景网红打卡点100个;已打造民宿集聚区34个,2025年新增5个,象山列入“浙韵千宿”试点;成功举办第五届乡村旅游季活动,推出200多项乡村特色活动和百款网红新品,乡村旅游季吸引游客超3000万,拉动消费15亿元。二是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建立美丽田园日常保洁与农村环境日常保洁相融合的管控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和主体积极性,实现“长效+常态”的管理。优化田园形态,打造田园景观,积极推进农业特色强镇、田园综合体、农创客孵化园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田园风光与农民生活有机融合,充分彰显“田园城市、都市乡村”新风貌。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夯实乡村发展根基
(一)引导资本下乡,提升发展“源动力”。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制定市级“强城、兴村、融合”发展轴专项政策支持项目申报通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深度和成熟度,确保资金要素与重点项目紧密衔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预算安排141亿元,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占比22.7%,有力推进了乡村全面振兴。制定《关于实施财政支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甬财农〔2025〕710号),政策三年实施期内,统筹确定市财政对各区(县、市)总的补助平均1亿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亿元,激励各地提升乡村风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二是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印发《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若干措施》,截至10月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40.13亿元,同比增长6.8%,有1279个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提前达到50万元以上,预计全年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90%以上。
(二)保障土地供给,加强制度“供给力”。一是加强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配套等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全面排摸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制定关于保障宁波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细则,破解“规划-整治-落地”脱节难题的关键路径。三是加强项目牵引。系统探索破解乡村振兴用地难问题,指导各乡镇谋划提出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
(三)建强人才队伍,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推进专业人才下乡。开展“建筑赋能乡村 专业助力振兴”建筑师、设计师下乡行动。全市行政村与建筑师、工程师签约比例达70.45%,超额完成2025年底前达到60%以上的目标任务。二是健全乡村人才引育体系。印发《宁波市“青创客入乡扎根”计划实施意见》,协同推动青年入乡返乡。2025年,全市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6700人次,开展和美乡村建设人才培训2期,共培训150人次。打造青年入乡实践站点120个,招引入乡青年984人次,新增农创客2664人,累计培育现代“新农人”6.5万人。
五、推进体制机制完善,强化政策支撑体系
(一)持续完善乡村风貌管理制度。一是出台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加快完成村集体资产和农房确权登记办证。印发《关于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1+X+N”的乡村片区组团发展模式,打造梯次衔接、功能互补、辐射联动的新型乡村发展空间单元。到2027年,累计建设60个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辐射带动一批行政村实现产业协同、设施共享、服务均等,为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搭建数字化平台。构建便捷高效的乡村风貌智慧工作体系,创新乡村风貌治理的理念、模式、手段,用好人民服务热线等机制,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健全乡村风貌工作联动机制。一是构建协同机制。结合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和美乡村三大行动、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市级部门、区(县、市)、镇乡(街道)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乡村风貌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推进。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格执行农民建房“一件事”相关要求,推进“农房浙建事”2.0系统试点应用,组织开展系统培训,推进农村宅基地级农民建房审批管理部门联动办理。三是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协助各级人大和基层自治工作,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农民群众意见建议。支持农民群众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推广“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品牌,慈溪“群治分”模式打造乡村数治新格局入选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全面推行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