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我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5〕11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市级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实地督察、改进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筑牢法治建设基础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今年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两次对合法性审查工作作出批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上常态化听取和研究决策事项中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市政府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合法性审查工作所担负的法治政府“守门员”的重大职责使命,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问题文件”“违规协议”“违法处罚”等问题。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未发生因政府文件、协议内容违法或程序瑕疵被省人大、省司法厅纠正通报的案例。
(二)进一步强化督察考核。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牵头推进和统筹指导作用,今年8月份组织对全市6个区(县、市)、7家市直单位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查,重点对合法性审查、败议败诉案件、执法规范化实地督察后发现问题线索27条,同步提供18条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努力扭转和改变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逐级弱化现象。推动各地出台《法审员管理办法》,逐步构建法审员全链条管理体系,先后完成全市432名县乡法审员任命工作,明确法审员的任职门槛、履职要求和负面清单,着力推动解决基层法审员身兼数职、岗位变动频繁等问题。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评价机制,健全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和考核机制,按照履职情况完成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重大涉法事务的常态化运作。指导余姚市印发《市直部门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创新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团队集采模式,打破以往部门分散聘用法律顾问的壁垒。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对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督促整改、举一反三,努力通过“审查发现一个问题”从而实现“堵住一批漏洞”、推动“完善一类机制”。今年以来镇海区聚焦征迁协议审查配套制定6类10项审查指引,实现了征迁领域审查全覆盖、标准化。市县两级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发布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和相关制度文件,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及时总结提炼我市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经验做法,相关材料连续在省委办《每日简报》、省府办《每日要情》、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浙江》等信息载体上刊登录用。
二、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推进法审队伍建设
(一)着力推动法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合法性审查中心“六有”标准化建设,确保基层法审工作“有队伍、有制度、有阵地、有指引、有实训、有档案”,建设统一规范、实体运作的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加强全市统筹、对下指导,理顺组织体系、统一审查标准、拉紧责任链条,构建起上下贯通、科学规范、高效协同的审查体系,真正做实做强合法性审查中心。今年1-9月份,各区(县、市)政府法律事务科、法审中心共审查政府本级涉法事务1699件,有力保障了基层政府决策合法合规。
(二)着力推动法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坚持“严进优选”,争取并落实新增法审员专项编制,公开择优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的同志担任法审员,今年市县累计开展法审员初任培训、集中轮训1127人次,不断提升法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审查能力,集聚更多法治力量向前端和疏导端用力。坚持“补短提优”,聚焦法治力量薄弱区域,通过全域统筹、内部调配、鼓励法考等方式,动态优化合法性审查队伍和储备力量,确保每个街镇均配备一名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通过法考人员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鼓励专业人才集聚区域以更高标准配齐配强乡镇合法性审查力量,目前北仑区、镇海区等基本实现了法审员法学背景+法考资格“双资质”。坚持“比学赶超”,组织全市360多名法审员参加政府法律事务技能精英赛,在全省首创将法审人才作为“技术能手”享受相关人才待遇,通过业务比武进一步淬炼法审员,形成“人人讲业务,个个争当业务排头兵”的良好氛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审员队伍。
(三)着力推动法审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乡镇合法性审查”应用系统,为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数字管家”服务,实现审查工作全过程自动留痕、审查数据全链条贯通归集。据乡镇合法性审查系统显示,目前我市已实现线上系统使用率100%、线上审查率100%、线上审查按期完成率100%。举办法律大数据检索技能培训,积极稳妥探索智能审查运用场景,借助deepseek、北大法宝、法行宝等辅助工具进行“AI初审”,通过数字化赋能帮助识别法律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镇海区健全审查机构主审、专家协审、部门联审、中心提审的“四审联动”机制,鄞州区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司法担当、法院协同”的“一体四联”衔接联动机制,破除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一、信息壁垒、力量分散等问题,加强法审资源的共建共享、协同协作,提高疑难复杂事项审查能力、重大项目护航保障能力。
三、以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优化审查规范管理
(一)细化清单管理,形成责任闭环。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指导各地各单位因地制宜出台实施意见、细化方案、具体清单,确保“4+X”审查事项经过合法性审查,确保“4个必审事项”做到“应审尽审”,市政府本级率先将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等“X事项”纳入审查范围。指导各地落实“一图一清单一指引”要求,进一步明晰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范围、细化审查规范,有效解决“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难题。海曙区通过在发文环节嵌入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环节、定期校对发文目录等方式,全口径掌握备案审查底数,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江北区指导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制定审查目录清单,其中城区街道涉及五大类共63个事项,涉农乡镇涉及五大类共87个事项。
(二)细化流程管理,强化审查刚性。持续优化规范合法性审查办件流程机制,今年10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健全行政合法性审查办件流转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办公厅在收文环节的入口把关,明确其在收文环节中要做好形式审查,要求起草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为合法性审查程序预留足够的审查时间。今年1-9月份,市司法局对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程序方面提出42条意见,退回审查10余件;对报送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122个,退回补充材料43件。建立审查“熔断”“闭环”机制,推动各地在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单、文件签发单增设“行政合法性审查”必填选项,对未经法审或法审意见未采纳的事项要求作出说明,没有合理解释的可直接中止流转程序,确保涉法事项无法审不上会、无法审不发文,有效强化审查刚性、实现审查闭环。
(三)细化目标管理,提升审查质效。推行“精细化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疑难复杂件实行双人审查、专家论证、集体会商,进一步提升疑难复杂件的审查质量。推行“说理式审查”,明确审查意见需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风险分析—修改建议”的完整逻辑链,避免简单给出合法或不合法的结论。推行“联动式审查”,加强面上统筹、对下指导,推动审查中心与合法性审查薄弱乡镇“帮扶”结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形成跨层级、跨领域的联动协审机制,为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四、以更强担当更大力度助力深化改革创新
(一)前移法治关口,强化审查引领规范。加强法审成果运用,聚焦败诉败议和信访高频事项制定规范指引,印发村级债务监管等4件市级审查指引,指导海曙区、慈溪市、象山县出台《乡镇(街道)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履责申请案件处理的工作指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关法律风险预警及风险防范提示》,为基层执法和审查提供指南,有效降低败诉败议风险。推动法律风险防控前置,探索涉企重大政策文件的“前端介入+全链服务”机制,持续发挥“事前答疑”“事中参与”“事后处置”的全过程法治“智囊团”作用,助力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落地见效。今年1-9月份,市司法局参与政策项目相关推进会、协调会、专题会90余次,涉法事务审查339件,正式出具法审意见书105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263条。
(二)推动机制创新,深化审查衔接联动。以省司法厅立项的“构建完善合法性审查‘多跨协同’联动机制”项目以及11项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为突破性抓手,指导各地在审查事项提前介入机制、“四审联动”机制、法审成果运用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成果、司法精品项目。扎实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工作,目前已梳理排查全市226件,初步计划清理14件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出台《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通知》,与市委改革办共同探索涉企政策文件动态协同管理机制,主动将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审查备案结果接入“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努力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视角,推动完善涉企政策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让我市各项涉企惠企优企政策精准触达、快享快兑。
(三)延伸审查服务,助力基层依法治理。市司法局会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宁波市全面推行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村社法审的责任主体、审查力量、机制流程和审查标准,率先推动我市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从“先行试点”到“全域覆盖”的跨越。今年1-9月,全市已审查和介入参与的村级涉法事项14608件,清理整改问题历史合同2365件,相关工作做法经验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的信息载体上刊发,工作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