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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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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6-06-16 14:26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我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我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5〕6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函件办理工作,对照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现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协同机制,构建长效工作格局

    (一)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人口规划研究。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效为目标,着力推进《浙江省“十五五”人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宁波专篇编制工作。认真梳理“十四五”时期人口工作成效,对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深入开展问题原因剖析,全面谋划部署“十五五”时期人口工作的思路举措、发展目标、重大项目、政策举措和政策清单。

    (二)强化统筹协调,健全人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人口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高效协同推进生育支持政策的研究制定,集中会商解决人口高质量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加强政策落实的评估研判,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持续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服务网络,2025年9月下旬专门举办全市基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切实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

    (三)汇聚共建合力,强化协同治理效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功能,有效调动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家庭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市总工会开设“女职工维权专线”,开展面向一线女工的法律讲座与咨询服务,开办暑期“爱心托班”524场,惠及职工子女24152人次;市计生协通过“甬有宝贝”项目提供精准入户指导超过4600人次,帮助41对夫妇实现生育愿望,在公园、社区、地铁、步道等区域打造嵌入式婚育文化微阵地48个;市残联为全市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2233人次。

    (四)强化监测体系,精准研判人口形势。严格执行《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推进相关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高效完成我市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构建人口监测体系事宜,明确发改、卫健、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协同构建高效动态的人口监测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分析及趋势研判,定期形成高质量人口监测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二、加大保障力度,健全多元支持体系

    (一)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育支持的决策部署,起草形成《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全面做好国家育儿补贴申领工作,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已于2025年8月底正式开放,我市户籍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平台填报申领育儿补贴,截至10月底,全市申领育儿补贴人数超过11万人,预计全年财政投入达到4.2亿元。

    (二)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着力办好出生“一件事”,持续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2025年7月起实行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企业女职工本人指定账户。“十四五”以来,全市累计发放生育津贴超过23万人次、金额超过47亿元,其中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生育津贴超过1.2万人次、金额超过2.5亿元。将辅助生殖12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截至目前,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辅助生殖医疗费用约1.06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6447.51万元。

    (三)强化住房和教育领域政策支持。探索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282户多子女家庭给予优先资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25年9月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减免相应保育教育费,预计每年财政投入约5.52亿元。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持续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加强全市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对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及教师配置保障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坚决落实“双减”政策,1790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监管平台,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家庭校外培训支出负担。推动学校课后服务从学科教学、作业辅导向素养提升转型。

    (四)营造女性就业友好环境。在“甬工惠”平台开设女职工法律知识竞答专栏,广泛宣传女职工特殊权益、女职工职业禁忌及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等内容。开展“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月活动,组织“甬工巾帼”法律维权服务团走进基层开展普法维权宣传,多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全方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对接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等工作,提前谋划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扎实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积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担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今年以来已经审核该补贴2522.62万元,惠及企业3242家。

    三、坚持精准发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一)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扩大妇幼健康服务覆盖面,全市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实现儿科全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儿科医疗服务。有效开展妊娠风险筛查、评估、报告与分级管理,加强妊娠风险防范,近三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极低水平。加大对新生儿和低龄儿童的健康监测筛查力度,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3周岁以下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超过95%,婴儿死亡率、5周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保持在较低水平。不断提升孤独症综合干预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

    (二)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开展全周期全过程生殖健康促进行动,研究制定宣传教育培训指南,实施师资培优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有力推进中小学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210余场,覆盖青少年及家长人群超过3.2万人次。加强早孕门诊规范化建设,全市49家设有妇产科并提供流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已开设早孕门诊,切实减少非必要非医学原因的人工流产。

    (三)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宁波市托育服务条例》纳入立法审议预备项目,配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做好托育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完成立法调研报告。落实全省最高的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标准,计划研究制定新一轮运营补助标准。深入推进全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进一步扩大公办托育服务网络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市托位总数已超过4.5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逐步推进“医育”有机融合与协同发展,市县两级集早期发展、托育服务、儿童保健、从业培训、综合管理指导于一体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已建成10家。统筹全市托育服务供给资源,将《宁波市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2025年),强化托育供需精准匹配,努力实现托育服务供给合理布局和按需释放。推进编制《宁波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行业风控法务指引》,将托育机构纳入“双随机”监督目录,开展托育机构社会监督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生育支持型环境

    (一)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组织媒体精准解读和及时宣传各级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常态化开设婚育主题栏目,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共交通等全媒体矩阵弘扬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今年以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电集团已累计刊发相关报道70余篇次,全市策划举办集体颁证活动166场、集体婚礼10场。

    (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统领,全面实施“宁波市儿童友好·光合计划”,开通全省首列儿童友好地铁专列,建设全省首个儿童友好商圈、首个全龄段无动力儿童专类公园,建设儿童友好社区、乡村、学校、医院等基本单元700多个,基本实现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全覆盖。落实困境儿童兜底保障,从2025年4月起,我市机构孤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升至3553元和2843元。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做优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探访困境儿童家庭4万余人次。

    (三)开展婚恋全周期指导服务。今年以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已开展相亲交友活动超过100场,为单身职工青年相亲交友提供了可靠的公益性平台,累计服务单身职工青年超过2.3万人次。我市在全国首创“企鹅爸爸”品牌,截至2025年10月,已累计开展亲子活动530余场,带动家庭超过5.35万户。完善全周期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机制,今年以来已开展服务超过4万件。将婚姻家庭、社会心理邻域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遴选范围,开展市级幸福家庭、健康家庭等主题活动,连续三年开展“百名家庭教育指导者”骨干师资培训,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基层巡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