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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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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6-06-15 14:05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并提出4大类6项内容的审议意见清单,函告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举措,明确部门办理责任,对照审议意见清单逐项逐条整改销号。在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过程中,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多次就办理情况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开展跟踪督办,推动办理工作落实落细。2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以复函的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馈了处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中“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实施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 谱写河湖保护治理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的总河长令,严格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等法规,制定法规配套细则,健全河湖保护治理法规体系。一是明确我市河湖治理战略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国家战略,统筹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各方面重点任务,深化市域水务一体化改革,突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数字孪生水利建设等重点方向。二是重视闭环整改河湖重大问题。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高度重视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问题,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抓好整改落实。建立10个区(县、市)问题台账,滚动整改和销号,对整改不力的重大问题实行重点督办、挂牌督办。三是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改革创新。深化河湖空间和涉水工程开放共享改革,拓展河湖资源价值转化通道。深入挖掘河湖文化价值,创新多元化治水投融资模式,完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体系,慈溪入选浙江省首批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生态价值转化试点。四是擘画我市“十五五”治水新蓝图。立足“一城一水一网”总体目标,支撑“共同富裕、重大平台、韧性城市”三大重点领域战略需求,至2030年,基本建成高水平现代化水网体系,争创水利现代化先行市。

    (二)审议意见中“深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清单1、4-5项)落实情况。以此次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为契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复盘河长制规定实施情况。制定审议意见主要问题整改清单,全面厘清工作职责,逐项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市、县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治理负总责,召开总河长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市、县级河湖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河(湖)一策”,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破解。乡、村级河湖长认真开展河湖巡查,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问题。针对部分河湖问题多、整改不力等情形,由上级河湖长或河长制办公室约谈下一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二是完善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格局。水利部门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机制,深化生态警务建设,加大涉水领域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并定期发布涉水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三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会商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2024年共召开联席会议23次。四是提升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水平。探索跨界河湖联合巡河、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管护、联合治理“五联”工作机制。成功承办全国加快市级水网建设现场推进会,央视《新闻联播》给予报道,宁波做法得到水利部陈敏副部长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三)审议意见中“强化要素保障,助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清单2-3项)落实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优化规划方面,以《甬江流域防洪治涝规划》《宁波现代化水网建设规划》和《宁波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为支撑,重点推进甬江流域南排等10个重大项目,并取得突破。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将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纳入相关专项考核;优化河湖长履职评价体系,评价结果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将河湖长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建立河湖长制培训体系、课程体系,打造教育实训基地和基层实践教学点;加强对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河等新技术应用培训,推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河湖保护治理队伍。财政投入保障方面,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扩大项目储备优势,2024年争取到各类重点水利项目中央资金超过50亿元,国家政策性资金落实规模超过近十年中央资金争取总额。全市水利管理业投资(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4.2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6.2%,全年水利投资达到203.7亿元。启动并打造一批样板工程,2024年共建成幸福河湖31条、高品质水美乡村57个、城乡亲水节点78个,基本建成幸福河湖廊带1条,率先在全省推出幸福河湖精品游线11条、水文化研学精品线路11条。

    (四)审议意见中“营造宣传氛围,共筑全社会监管合力”(清单第6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河湖长制为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专题研究活动,架起政府与社会间沟通的桥梁,发挥纽带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强大社会合力。媒体宣传方面,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418篇报道,讲好宁波“河湖故事”。如《7025名“河长”治水,治得怎么样?》经甬派客户端、中国宁波网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类媒体转载,仅甬派客户端阅读量就近23万人次。《浙江人大》杂志、《浙江人大信息》、浙江省河长办微信公众号都介绍了宁波相关经验。加强社会共治方面,征集民间河湖长工作意见建议,支持各地组建民间护水团体联盟;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微信曝光台,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全面对照意见清单,认真研究整改举措,明确责任部门,逐条推动问题整改,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对照市政府的回复意见中部分整改情况,如河湖长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民间河长体系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宁波因水而生,也饱受台风、洪涝侵害影响,全市人民对兴水利、除水患一直高度关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制度优势,连续三年对治水工作开展监督,如2022年对我市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监督;2023年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我市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同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对相关部门现场应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2024年组织对流域防洪工程建设监督情况回头看,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期间,还通过制定相关条例、民生实事督办推进治水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十分重视,彭佳学书记、汤飞帆市长分别在有关专报上批示。市政府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意见列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及时修编相关规划,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治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久久为功、持续推进。下一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继续予以关注,支持《“十五五”宁波水利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