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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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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09 09:19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名城名都”建设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中共宁波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名城名都”大局和市委“六争攻坚”工作要求,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建设美丽宁波。

    一、地方立法

    1.优化立法选项。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继续审议项目2项: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表决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修改完善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项目8项:破解非机动车管理的突出难题,修订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厘清河道管理职责,强化生态治河理念,修订河道管理条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体系,修订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市民科学素养,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规定新要求,修改档案工作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废止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审议预备项目2项:制定地名管理条例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同时,围绕生态区保护、城乡规划、先进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民宿发展、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专利管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房屋租赁管理、限制养犬、促进全民阅读、殡葬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组织开展调研论证。

    2.创新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水平,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确保法规符合发展需要,体现人民意愿。加强对立法工作流程各个环节的梳理优化,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注重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工作的有序衔接,及时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紧紧抓住法规草案起草这个关键环节,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模式,健全起草阶段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研和公开征询意见制度,深入推进重要法规草案联合起草。完善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深化法规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健全法规草案意见的收集、整理、分析、运用和反馈机制,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开展论证咨询。坚持常委会集体学法,不断提高法规草案审议质量。

    3.强化立法保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深化重要立法项目“双组长”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实施立法项目责任制,保证立法进度和法规质量。推进立法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发挥立法研究中心和立法咨询专家库等作用,加大对立法工作的规律性研究和立法项目的前瞻性调研,强化立法工作支撑保障。扩大开门立法,加强立法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工作,畅通公众了解立法动态渠道,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发挥好区县(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在征集立法需求、协助立法调研、征求立法建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新闻发布制度。注重将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法规有效实施。精心组织开展宁波市地方立法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二、人大监督

    4.强化专项工作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全市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安全生产,防洪排涝“2020行动计划”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食品安全,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城区内河治理,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创新发展、商贸流通业发展、城市国际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专项工作汇报。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开展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组织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小切口、重实效”原则,紧扣关键性、强制性法律法规条款的贯彻落实,确定检查重点,增强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探索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工作机制,提出项目化整改清单,由主任会议研究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做好上级人大执法检查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针对性地选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开展范围大、参与广、跨度长的执法检查,同时对政府落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意见情况进行“回头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求“一府两院”在专项工作报告中重点体现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严格贯彻实施预算法,听取和审议2017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重点审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2018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深化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结构优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7.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突出重点审查和主动审查,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运作。加强同党委、政府的备案审查机构和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和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按照诉访分离、分级信访的要求,加强对重点信访件的督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8.完善监督工作方式。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询问。组织开展防洪排涝“2020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视察,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旅游新业态发展情况。认真落实《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质量的意见》,建立健全“账目清单、问题清单、意见清单”三清单制,完善“对照账目清单监督—对照问题清单督促—对照意见清单销号”的“清单制”审议意见全链条管理模式。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或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提高审议意见处理实效。加大上下人大协同联动力度,市县人大联动开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专题监督,增强全市人大监督合力。

    9.深化专委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监督职能,重点监督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七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荣誉市民意见建议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化管理、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整合、学前教育、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制、“一人一艺”文艺普及等专项工作,跟踪检查宁波市荣誉市民“荣誉馆”、“荣誉堂”建设情况,组织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票决制、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城市治理民生实事等情况调研,开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院前急救和社会应急救护、海外留学生等工作情况。跟踪督促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有效落实。

    三、决定决议

    10.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围绕我市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和市级决算、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决算、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等报告,视情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专项审议,着力推动《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决定》落到实处。

    11.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扎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在市人代会上的代表票决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专业小组作用,强化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加强工作指导和制度保障,深化提升区县(市)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适时出台《宁波市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会商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实现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会商)制工作在区县(市)人大、乡镇(街道)人大的“全覆盖”。

    12.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协同,确保法定程序履行到位。认真实施重要人事任免事先征求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等制度,优化任免工作流程。依法有序组织宪法宣誓,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代表服务

    13.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确保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深化代表“两联系一发挥”工作,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等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代表履职培训,重点加强基层一线代表、代表小组长和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代表素质和培训实效。

    14.深化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全市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联络站在接待群众、收集意见等方面的水平和效果,促使功能布局更加合理、运行机制更加便捷、工作实效更加明显。加强代表联络站联络员的配备,开展联络员专题培训。加快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层面网上代表联络站“全覆盖”。

    15.规范代表建议全流程管理。健全代表建议提出、办理、公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加强全流程管理。通过代表中心组合议、代表小组合议等形式,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质量。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各专工委分工督办、集中回头看、第三方专家评估等代表建议多元督办体系,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按照尊重代表意愿、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代表建议内容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16.加强代表履职激励监督。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开展人大代表主题月活动,凝聚代表履职合力,扩大代表活动影响。制定《宁波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暂行办法》,推动各专门委员会全面建立代表专业小组。规范代表履职活动登记,实行全面登记、全员登记。出台《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暂行办法》,推动全体市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一次以上。

    五、研究与宣传

    17.深化人大理论研究。着眼新型智库建设要求和人大工作发展需要,善于借力借脑,拓展人大理论研究视野和水平。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理论和实践创新,建立第三方参与重点课题研究机制,注重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紧盯我市人大工作推进中亟需破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开展调研攻关,形成1-2个高质量的专题对策报告,推动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深化横向、纵向对接联动机制,积极总结提炼、规范推广全市人大工作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聚焦常委会行权履职和重要议题,及时编发信息参阅,为常委会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和有效决策参考。

    18.构建人大新闻宣传大格局。组织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赴党校、高校、机关、基层等宣讲人大制度理论,增进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深入实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四个一”机制和制度建设,成立市人大机关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每月新闻宣传工作例会制度,开展年度业务学习培训,建立通报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常态化联络,优化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宣传报道机制。协调办好宁波日报“审议聚焦”栏目,精心策划宁波电视台《人大之声·审议聚焦》专栏,加大与《宁波通讯》合作力度。

    六、自身建设

    19.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翻开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波生动实践的崭新篇章。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党的作风建设新要求,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实干之风,坚持问题导向,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推进人大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定期举办常委会法制讲座,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20.加快“智慧人大”建设。主动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代表履职和人大工作,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以移动智能终端为载体的APP应用开发建设,实现依法履职“年中无休”,实现与民意的“无缝对接”,推动工作流程优化、技术精细化和履职个性化。研究推进无纸化会议系统,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逐步从“有纸化”向“无纸化”转变,从“人员跑”向“数据跑”迈进。

    21.扩大对外联系交流。坚持开展“走进人大”活动,使海内外人士和广大市民进一步熟悉人大、了解人大,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和人大工作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扩大市人大与国际友好城市(地区)的交流互动。强化荣誉市民意见督办,推动荣誉市民各项礼遇措施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上级人大指导,密切同兄弟城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对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联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发展。

    22.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机关制度执行,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教育,为常委会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提供有效服务和坚实保障。支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微创新”工作,不断激发机关创新活力。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为目标,组织年轻干部参与法规草案讨论,不断提升机关干部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工作本领。建立常委会重点工作联合推进机制,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专委会和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持续提高整体运行效能。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和老干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等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2.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工作计划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人大履职重点、社会重大关切,对照市委“六争攻坚”工作部署和要求,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为宁波加快推进“名城名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审议。由法制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防洪排涝“2020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农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受市政府委托、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该项监督工作拟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进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内河治理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牵头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农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2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情况报告。该项监督工作拟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进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2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4项:市政府关于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创新发展情况汇报,市政府关于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汇报,市政府关于城市国际化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同时,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再视情增加。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重点审查部门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六)审议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

    (七)审议2018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

    2018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上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上审议。市级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报告、计划执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如预算需要调整,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审议。由财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安排在9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与省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1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目前的工作部署,拟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市、县人大联动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此外,还将结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和调研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和调研。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拟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财经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突出重点审查和主动审查,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运作。加强同党委、政府的备案审查机构和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和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2月份例会书面审议。由法制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要按照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决定的要求,对列入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同时,要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形势变化对监督工作计划作适当调整。


    附件2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以下重大事项,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决定的议案。

    二、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三、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草案的报告。

    四、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