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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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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14 11:06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履职之魂,聚焦服务大局这一履职之要,牢记为民尽责这一履职之本,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努力交出人大工作高分答卷,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立法工作

    实施年度计划。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安排年度立法项目。审议项目7项:提升规划标准、强化规划管理,修订城乡规划条例;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修订限制养犬规定;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地名管理条例;推动学习型社会和书香之城建设,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修改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预备项目7项:预备制定生态保护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同时,围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菜市场管理、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民宿发展促进、农村绿化、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督导、全民健身、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修改,组织开展调研论证。

    此外,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继续审议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完善立法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立法格局,全面完善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公开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水平。把好立法选项关,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深化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机制;注重代表议案建议集中反映问题与法规立项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届中及时调整立法规划项目库。把好立法调研关,完善人大专工委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立法调研制度;提高立法调研报告质量,为立法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把好法规起草关,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模式;健全与市政府的协商沟通机制,全面推行联合起草工作制度;对重要法规的起草,继续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副市长共同负责的“双组长”制。把好法规审议关,充分发挥专委会、法制委审议职能作用,并推动与常委会审议的有效对接;丰富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的内容,强化对法规重要条文的说明。把好法规宣传关,完善法规新闻发布制度,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开展法规立法后评估,加大评估成果应用力度。建立法规维护机制,对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体检”,有序开展立、改、废、释,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扩大立法民主。充分发挥好区县(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在征集立法需求、协助立法调研、征求立法建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实行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制度,邀请代表广泛参与立法调研、审议、评估等工作。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充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对重要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最广泛凝聚各方共识。推进立法专业队伍建设,发挥立法研究中心、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等作用,开展对立法工作的规律性研究和立法项目的前瞻性调研。

    二、监督工作

    加强专项工作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节能降耗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2018年度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2019度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对前湾新区、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口径政府性债务、食品安全、台商投资和保护、荣誉市民意见建议落实、稳就业等专项工作汇报。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上下联动开展学前教育“两条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重实效”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亮点、查找问题;着力增强执法检查报告反映情况的准确性和建议措施的针对性;完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整改情况的持续跟踪,既要压实法律责任、推动改进工作,又要增强法治意识、完善制度机制。落实法规实施情况限期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书面报告荣誉市民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支持政府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工作。严格贯彻实施预算法,听取和审议2018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2018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重点审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一步深化预算决算全口径、全过程监督,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扎实推进预算联网监督,进一步完善查询、分析、预警、服务等功能,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性和精准度。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提升监督工作实效。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把监督和支持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注重与立法、决定、代表工作的有机融合。结合听取和审议水污染防治、学前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打好监督“组合拳”。健全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环环相扣、依次递进的全链条“闭环”监督模式,全面推行审议意见“清单制”和整改落实“销号制”。探索建立监督后评估机制,对监督效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严格落实《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质量的意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会议重点发言、审议意见公开制度,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深化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增强全市人大监督合力。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审查标准,突出重点审查和主动审查,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运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和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同党委、政府的备案审查机构和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及时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交有关部门处理,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监督职能,重点监督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理、土地全域整治、文物点保护、少数民族融入、国际化人才开发利用、社会心理健康等专项工作。跟踪检查宁波市荣誉市民“荣誉馆”“荣誉堂”建设情况。组织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宁波海事法院法庭建设、医疗保障、企业研发投入、院校学科建设与产业融合等情况开展调研。对工会法、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涉台“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视察农旅融合发展、医养结合、民间文艺之乡建设等工作情况。跟踪监督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确保有效落实。

    三、决定决议

    依法作出决定决议。严格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着力提升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围绕我市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听取和审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荣誉市民人选、全市和市级决算、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以及债务限额、债券分配和预算调整方案等报告,视情作出决议决定。依法审查批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推动政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聚焦“如何选、如何决、如何督、如何评”等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有效。进一步扩大代表有序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中。强化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严格落实“一事一小组、一季一监督、一组一评估、一年一测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联系,提升区县(市)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水平。深化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会商制工作,推动街道层面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协同,扎实细致做好任前公示、任前考试、任前见面、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党委人事意图的顺利实现,保证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及时为我市机构改革及相关人员任免提供组织保障。依法有序组织宪法宣誓,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

    四、代表工作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实现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评估、执法检查等活动常态化。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做好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机关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丰富代表活动方式,完善专工委与代表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定向视察、联组活动、主题监督、跨原选举单位考察等做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月”活动,凝聚全市五级代表履职合力。深化代表专业小组建设,进一步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和作用。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代表联络站硬件标准化、制度规范化、活动常态化和联络信息化。加强对代表联络站日常运行的规范和指导,建立健全民情联络员和政情咨询员“双员制”接待制度,推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解决。选择立法、监督重大议题,组织市级领导干部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运用代表履职APP、大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媒介,引导代表充分借助各类社情民意交互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组织开展相关功能区人大代表工作调研,探索功能区内乡镇人大和人大街道工委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强化代表履职管理。严格落实代表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代表履职培训工作,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科学制定代表履职登记办法,建立履职“一人一档”,实现代表活动留痕。评选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和优秀议案建议,全面推进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增强代表身份意识和履职动力。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加强代表建议全流程管理,完善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公开等各环节工作机制,打造建议督办工作“闭环”。推动各市人大代表中心组、小组建立代表初始建议交流讨论、合议机制,提高建议质量。建立代表建议交办“一交二核三定”机制,提升代表建议交办的准确率。坚持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各工委分工督办、代表工作机构联系督办机制,完善集中回头看、第三方专家评估等代表建议多元督办体系,不断提升实际问题解决率。做好代表建议综合分析工作,对代表反复提出、反映集中的建议事项,进行合并归类、重点督办。按照尊重代表意愿、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代表建议内容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研究与宣传

    深化人大理论研究。立足新型智库建设要求和人大工作发展需要,善于借力借脑,拓展人大理论研究视野和水平。围绕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与创新,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完善第三方参与重点课题研究机制,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紧盯我市人大工作推进中亟需破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十个坚持”要求,聚焦“两个机关”定位,集中开展调研攻关,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专题对策报告,推动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继续深化横向、纵向对接联动机制,积极总结提炼、规范推广全市人大工作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紧扣常委会行权履职和重要议题,精心编发《工作参阅》,为常委会履职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和有效决策参考。

    完善人大新闻宣传大格局。组建人大制度宣讲队伍,继续组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赴党校、高校、机关、基层宣讲人大制度,增进全社会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持续深化人大新闻舆论工作,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组建人大新闻专家组,定期举行新闻策划会,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改进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准确反映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加强人大宣传平台建设,推动与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常态化联络,打造形成传统媒体、新媒体、人大杂志、人大网站、人大微信公众号宣传矩阵。加强人大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年度业务学习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充分报道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情况,努力提高人大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自身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履职的必修课、基本功,在进一步领会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确保把各项工作紧扣在贯彻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紧扣在厉行法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上。健全党组会议学习制度,制定实施年度学习计划,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强化理论武装。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深入调研,加强谋划,为市委作出新时代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市委开好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认真配合做好有关文件落实情况督查。着力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支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扩大对外联系交流。精心组织“走进人大”活动,使海内外人士和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人大制度、支持人大工作。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扩大市人大与国际友好城市(地区)的交流互动。强化荣誉市民意见督办,推动荣誉市民各项礼遇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接受上级人大指导,密切同兄弟城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对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召开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交流会,推动全市各级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坚持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机关制度执行,为常委会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提供有效支撑和坚实保障。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民主议事,不断提升把握大局、反映民意、依法履职、推动落实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坚持主任读书会、专题学习会、理论研讨会等有效形式,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微创新”工作,激发机关创新活力。加快推进“数字人大”建设,提高人大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常委会重点工作联合推进机制,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专委会和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和老干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2.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工作计划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附件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聚焦全市工作大局,紧扣群众切身利益,精选议题,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力助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和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具体审议时间以市委和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同意为准,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6项: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台商投资和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同时,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再视情增加。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重点审查部门预算);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018年决算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报告。

    计划执行报告、预算执行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级决算报告、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如预算还需调整,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学前教育“两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采取省、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安排在5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安排在6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和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拟安排在2-5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常委会全体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拟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农业农村工委和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前湾新区建设情况。

    (二)视察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情况。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荣誉市民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相关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审议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要按照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2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以下重大事项,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一、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报告;

    二、市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报告;

    三、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四、市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五、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草案的报告;

    六、市政府关于债务限额、债券分配及预算调整的报告;

    七、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