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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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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1 10:1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0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交卷之年。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代表主体地位,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当好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模范生作出积极贡献。

    一、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1.依法保障推进疫情防控。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贯彻举措,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急需,立足人大职能,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强化科学防控、依法防控、有序防控的制度供给。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示范带动作用,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部署动员全市各级人大迅速行动,广泛凝聚抗疫合力。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开展动物防疫与管理工作专项监督,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健全公共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积极助推复工复产达产。根据省市委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三服务”活动。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以代表专业小组为依托,通过代表微信群,及时收集、整理、反馈代表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群众、基层遇到的现实难题。聚焦“两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打赢两战促发展”代表进联络站主题活动,广泛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转化形成代表议案建议,助推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3.抓细抓实常委会及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常委会及机关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战”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部分机关干部下沉到基层一线服务,充分发挥市人大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教育宣传、返岗人员管控、每日情况报告等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法规制度供给

    4.精心实施年度立法计划。主动适应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量质并举”,统筹立法资源,提高法规制度供给力。继续审议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审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修订)、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民健身条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修订)、电梯安全条例、菜市场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10件法规。按照法制统一要求、“最多跑一次”改革需求,集中修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学校安全条例、献血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遗体捐献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公路养护管理条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等9件法规。

    5.切实加强立法调研。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高质量立法调研,完善调研成果形成、运用、评审机制。安排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修订)、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农村绿化条例(修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订)等7件审议预备项目,研究提出制度设计完整、条款表述清晰、基本具备提请审议条件的法规草案文本。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信息化条例(修订)、公共信用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修订)、民宿发展促进条例、生态保护条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志愿服务条例(修订)等11件项目开展立法调研。

    6.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有效管用原则,分析研究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立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化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破解立法难题。注重运用“网上网下”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各类媒体等平台载体,综合运用论证、听证等多种方式,扩大代表和公众立法参与,提升开门立法水平。优化立法项目责任制,坚持“法制委介入趋前、专(工)委参与延伸”,探索建立法制委和专(工)委“双员”负责制,提高初次审议与后续审议的衔接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立法队伍力量建设,探索组建立法专班,试行“一个人跟进一部法”,由专班专人为主参与法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宣传、解读整个过程;集聚外智外力,广泛开展立法合作。

    7.扎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加强对法规实施、配套政策制定情况的跟踪督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大法规宣传解读力度。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对爱国卫生条例、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完善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法规实施情况限期报告、备案审查等工作,探索建立法规维护效果评估机制,推进法规维护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法规落地生效。

    三、坚持精准有效监督

    8.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开展《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执法检查,配合上级人大同步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切实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听取和审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落实法规实施情况限期报告制度,由相关法规主要实施单位书面报告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情况。

    9.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聚焦矛盾纠纷调处,选准监督议题,助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两个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报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报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处理《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华侨权益保护情况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和省市委要求,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报告。要求市政府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暨《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完成情况报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七五”普法情况报告,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报告。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有关情况。

    10.加强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2019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201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及预算调整报告;审议相关专项绩效报告。分领域有重点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凝聚合力、精准发力审议好“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围绕重大财政专项支出和支出政策,研究制定审查重点清单,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审查批准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规范审计报告内容,改进审议方式。

    11.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权威、法律尊严的高度,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主动审查和重点审查力度,用好备案审查网上管理系统,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县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12.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强化跟踪监督,健全“闭环”监督模式,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进行满意度测评,盯住土地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强化组合监督,聚焦《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强化联动监督,省市县人大联动监督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对城市有机更新、安全生产、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打击网络犯罪、立案登记制落实、捕诉一体改革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小一摊”食品安全、文明城市创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

    四、深化决定、任免、对外交流等工作

    13.做实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要求,依法审查批准财政决算、预算调整、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围绕深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等市域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听取相关报告,视情作出决议决定。将决定工作与监督工作、代表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

    14.做深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优化票决制工作流程,提高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跟踪推进、评估测评等环节的参与。健全“一事一小组、一季一监督、一组一评估、一年一测评”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专业小组优势和代表履职APP作用,强化监督推进,确保项目落地。探索建立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数据库,在线采集、查询、分析数据,开展线上实时监督。依法推进街道层面民生实事项目票选推荐、跟踪监督工作。

    15.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规范任免流程,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方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探索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新途径。深入推动宪法宣誓制度在全市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调研。

    16.增进人大对外交流。开展与国际友好城市(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方议会的交流互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人大的合作交流、工作协同,助力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

    五、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7.大力推进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双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制度。围绕代表联络站“四化”目标,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探索打造特色代表联络站,构建代表联系群众主平台。发挥宁波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代表履职APP、新闻媒体等作用,完善民情民意收集分析运用机制,把代表和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确定工作议题、起草法规草案、监督推动工作、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依据,及时为党委作出决策、政府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18.合力推进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办理质量“双提升”。注重发挥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合议把关作用,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完善代表建议督办“闭环”体系,坚持重点督办、分工督办,健全代表建议“回头看”自评、第三方专家评估、满意度测评、建议公开等“三评一公开”机制,深入推进建议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提升办理效果。加强对代表建议的内容梳理和数据分析,开展分类跟踪、集中面商,实现督办“重点件”向“重点类”延伸。

    19.着力推进代表履职服务、监督“双加强”。聚焦浙江省“四大建设”、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建等全局工作,精心谋划“代表活动月”和代表主题活动,策划组织“养成好习惯、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更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切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统筹安排视察调研,扩大代表、代表专业小组对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代表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组织代表“走进部门”“走进两院”,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着眼“能代表、会代表、善代表”,分层分类分批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述职办法,全面推动代表述职走深走实。依托“数字人大”,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入档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和公开制度。做好在甬全国、省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20.加强党建引领。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抓好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领会贯彻,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加强人大各级党组织建设。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创新学习载体和交流方式,建立落实“周二夜学”制度,不断提升理论学习实效。立足人大实际,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1.加强常委会建设。严格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实行定期通报。着眼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调研报告、参阅材料等审议支撑,改进审议组织方式,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调研、审议发言机制,进一步扩大审议意见摘报成果运用,加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推动审议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持续推进“微创新”工作,激发全市各级人大创新活力。

    22.加强专委会建设。充分发挥专委会优势,扩大专委会对立法全过程参与,为地方立法提质提速做好支撑。进一步提高专委会专业化水平,创新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做实视察检查、专题调研、专题审议。

    23.加强机关建设。加快“数字人大”建设运用,发挥好信息技术在常委会行权履职、信息公开、服务代表及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系统梳理、分项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规范保障、促进提升人大行权履职。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抓好人大机关干部能力培训、选拔任用,加大挂职锻炼力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信访反映问题的梳理分析转化。

    24.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构建人大新闻宣传大格局,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用好人大宣传阵地和主流宣传媒介,讲好人大故事。完善常委会会议、重要立法项目、重点监督议题、重大履职活动深度策划、专题报道机制。坚持常委会主要领导赴党校宣讲人大制度。总结提升“走进人大”活动,向区县(市)延伸,向更多群体覆盖。建好用好代表履职宣讲团,广泛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全社会制度自信。围绕“做强地方立法、做深人大监督、做实决议决定、做优代表工作”等人大履职重点开展课题调研,全面系统梳理行权实践的经验体会,固化提升为人大工作制度机制。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平台作用,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强化人大工作智力支撑。扩大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夯实人大行权履职理论基础。

    25.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认真总结推广鄞州街道人大工作试点经验。通过读书会、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密切与县乡人大联系。充分发挥区县(市)人大在参与地方立法、联动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凝聚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合力。有计划地组织乡镇、街道人大主要负责人履职培训。支持鼓励县乡人大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挖掘提炼创新实践,通过建章立制、现场推介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代表督事”、“代表夜聊”、街道预算监督“阳光三审制”等有效做法,打造基层人大工作品牌,促进提升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附件:1.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2.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工作计划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选准角度,精准发力,提高实效,为当好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模范生贡献力量。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华侨权益保护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审议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两个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具体审议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再行确定,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具体时间根据全国人大和省市委要求再行确定,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等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5项:市政府关于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暨《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完成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2019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情况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八)审议相关专项绩效报告。

    市级决算报告、相关专项绩效报告、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情况报告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如预算还需调整,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执法检查,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由民宗侨外工委组织实施。

    (二)委托教科文卫委员会检查《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执法检查,由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实施。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7月份开展执法检查,由城建环资工委联系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拟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视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相关情况。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审议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2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以下重大事项,并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一是市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是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

    三是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四是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草案的报告。

    五是市政府关于债务限额、债券分配及预算调整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