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工作计划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 阅读:
  • 时间:2021-05-11 15:05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坚决扛起锻造港口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的使命担当,始终保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政治定力,守正创新,依法履职,为宁波全面建设高水平国际港口名城、高品质东方文明之都,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立法工作

    1.认真实施立法计划。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突出紧迫性、针对性、系统性,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继续审议全民健身条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初次审议前湾新区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修订)、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改)、志愿服务条例(修订)等8件法规。

    2.持续深化立法调研。坚持把立法调研放在重要位置,开展深层次、高质量立法调研,分类形成法规文本、调研报告,为用准立法资源、编好立法规划夯实基础。安排人民调解条例(修订)、社会信用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专利管理条例(修订)、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修订)等7件审议预备项目,对城市大脑建设与应用促进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疫苗接种管理条例、爱国卫生条例(修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等7件项目进行调研论证。

    3.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更好发挥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作用,汇聚强大工作合力。依托立法工作“1+X”系列制度,进一步扩大民主立法,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协调平衡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行,积极搭建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直通车;顺应信息化发展新形势,创新载体形式,拓宽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坚持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深度参与年度立法任务,形成制度性安排。优化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创新法规宣传、实施、监督机制,认真组织立法后评估,多措并举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综合运用新闻发布、媒体访谈、解读释义、案例分析,构建法规实施宣传大格局。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队伍,强化立法人员政治性、专业性,深化“双员制”、推行“专班制”,用好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咨询专家等外智外力,不断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4.切实强化备案审查。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大地方性法规政府配套政策文件审查力度,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对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培训。

    二、监督工作

    5.加强专项工作监督。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省“四大建设”等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报告,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情况报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旅游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含《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实施情况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建筑垃圾管理情况报告,历史文化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农贸市场三年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关于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法院民事审判情况报告,检察公益诉讼情况报告,“七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说明报告,《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2021年度城乡规划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意见落实、“宁波市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落实等情况报告。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推进情况和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配合上级人大同步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委托专委会检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注重检查新制定和修改法规的执行效果,由相关法规主要实施单位书面报告养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7.加强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依法开展重点审查、组合监督。听取和审议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包括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0年全市和市级(含园区)决算草案报告以及重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分配方案报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深化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运用,横向增强系统的预警、分析、监督、服务功能,纵向加强对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提升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水平。

    8.加强专委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专委会的专业优势,跟踪监督《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同步做好《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调研;视察调研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气象为农服务、城市精细化治理、义务教育发展、幼托事业发展、市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禁毒工作、司法鉴定工作、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重点部门预算执行、重点地区债务风险、食品检测监测工作有关情况,以及退役军人保障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情况,依法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9.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我市旅游经济发展工作,采用听取报告、分组审议、专题询问“三段式”审议形式,合力提振消费。紧盯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同步推进地方立法和专项监督,更好发挥职权联动的放大效应。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监督,开展法官履职评议,实现对事监督和对人督促相结合。探索建立“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常态化监督机制。推行和完善“闭环”监督模式,持续跟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专项监督。

    三、决定、任免和对外交流工作

    10.积极履行决定职能。依法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方案,审议票决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并跟进落地情况,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授予“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等,在深入调研、听取报告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11.深化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扩大代表在项目征集、跟踪监督、评估测评等各环节的参与度,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数字赋能,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选得准、办得实。

    12.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加强与人事提请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协同,细化工作流程,规范任免程序。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13.增进对外交流交往。着眼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进与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的常态交流和深度协作,探索与长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协同。

    四、代表工作

    14.扎实推进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及时组建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指导意见,依法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深化专题调研和问题分析,摸清底数情况,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严把代表“入口关”,提好连任建议人选,选准人大代表。把牢选举“组织关”,加强协同配合和过程监督,抓好选举试点和面上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风清气正、圆满完成。

    15.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群众直接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机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健全代表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大力推进网上网下代表联络站建设提效、运行升级,探索搭建移动代表联络站,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征求意见活动,延伸拓展代表联络站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功能作用,让代表联络站“活起来”。认真实施关于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切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召开代表督事工作会议,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深化做优代表督事。紧扣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开展“代表言、代表行、代表督”系列主题活动,广泛收集、及时回应社情民意,更好发挥代表在助推中心工作中的凝心聚力作用。

    16.进一步优化议案建议办理机制。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充分发挥各代表中心组作用,引导代表提出贴民心、有分量的议案建议。推行和深化“重点类”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结效果。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系统评估、逐项检查承诺解决事项完成情况。

    17.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保障质效。坚持代表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组织代表“走进部门”“走进两院”,更好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健全人大常委会工作“+代表”机制,扩大代表深度参与。认真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及量化评价办法,注重成果运用,促进代表高水平履职尽责。全面完成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继续做好在甬省人大代表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全力做好在甬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服务保障。深入挖掘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全面总结履职经验,精心组织集中宣传,充分展现代表良好风采。

    五、自身建设

    18.加强政治建设。深刻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强有力的政治担当坚决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创造性、实效性、权威性。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持之以恒抓牢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坚决把牢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人大工作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落地落实。准确把握“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要求,精心谋划部署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百年辉煌铸忠诚”系列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19.加强能力建设。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七种能力”要求,抓实抓细经常性学习培训,锻炼提升人大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本领。坚持法制讲座、集中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紧扣重大监督议题,建立跨工委协同参与机制,扩大集成效应。深化数字赋能人大工作,加快“数字人大”建设应用,推进信息平台系统更新、数据业务融合发展。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更好保障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打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机关文化,营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20.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坚持常委会主要领导赴党校宣讲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完善人大新闻宣传大格局,强化内外协同联动,充分运用媒体融合传播优势,做精人大工作宣传专版专题专栏,合力构建立法新闻发布机制,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深化人大“三会”报道、展现人大实践创新与代表履职风采。办好宁波人大杂志、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丰富“走进人大”形式载体。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宁波人大实践等专题研讨会,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围绕“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等履职重点,开展人大工作研究和理论研究,注重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平台作用,完善第三方参与课题研究机制。

    21.加强实践创新和经验提升。突出系统思维,全面总结梳理本届人大行权履职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坚持守正创新,深入实施新一轮“微创新”项目,持续激发人大工作创造活力。认真组织第二届“宁波人大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立足宁波实际,制定落实关于开发区人大工作的试行实施方案,扎实稳妥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

    22.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指导。注重日常监督检查,促进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有效落地。全面提升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水平,深入贯彻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在打造平台、创新载体上下功夫,在提高会议质量、监督实效上强指导,发挥好乡镇、街道人大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优化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参与立法、联动开展监督、协同落实决定的路径,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效能。

    附件:1.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对标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人大履职重点、社会重大关切,选准监督议题,用好法定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全力推动宁波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含《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实施情况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说明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市县人大联动开展监督,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贸市场三年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关于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审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9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报告;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情况报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情况报告;2021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宁波市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方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2021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包括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2020年全市和市级(含园区)决算草案报告,以及重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如预算还需调整,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上述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委托民宗侨外委员会开展《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民宗侨外工委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人大联动开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农业农村工委组织实施。

    (三)委托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工委组织实施。

    (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拟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推进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视察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听取和审议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2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以下重大事项,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一、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说明的报告;

    三、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四、市政府关于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方案的报告;

    五、市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和市级(含园区)决算草案报告;

    六、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七、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的报告;

    八、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