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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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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9 09:34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们党新百年新征程的启航之年,也是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起始之年。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宁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宁波实践,为宁波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奋力开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的一年,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共同富裕先行市为目标,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的人大使命;必须始终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促进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提高塑造变革能力,深入实施科学立法“提质行动”、依法监督“增效行动”、研究宣传“赋能行动”、自身建设“强基行动”;必须始终坚持以守正创新为导向,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履职形式、改进方式方法,持续激发全市各级人大创造活力,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一、换届选举工作

    1.依法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配合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审查和放选等工作,从严从实把好代表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指导区(县、市)和解放军驻甬部队分别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军人代表大会,选出选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

    2.精心筹备召开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时开展会前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议案建议征集。认真组织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和议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政府领导班子、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表决通过新一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确保组织意图顺利实现。

    3.配合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全面分析在甬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积极提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连任建议人选。配合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建议人选提名推荐、考察审查和组织选举等工作,筹备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组织大会选举。

    二、立法工作

    4.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深入研究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法治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盼,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全面依法治市要求,前瞻谋划、科学提出立法工作意见,研究建立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协助市委开好立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一届人大立法工作。

    5.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实验性作用,统筹考虑立法需求和立法资源,因需、应时、精准、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全年安排审议项目6件:社会信用条例、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修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公筷使用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改);预备项目7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家政服务条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疫苗接种管理条例、专利管理条例(修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调研项目11件: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就业促进条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

    6.优化完善立法机制。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在立法各个环节得到全面贯彻。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立法专班”以及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深度参与年度立法任务等创新机制,有效激发“一府两院”运用立法规范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的主动性,确保立法工作“量质并举”。突出宁波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在条文体例、上下联动、协同立法上积极探索,倡导“小快灵”、“小切口”等立法模式创新,走好“精细化立法”、“质量型立法”新路子。扩大开门立法,加强立法选题的征集筛选,完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机制,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网上网下代表联络站、立法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等载体。深化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一体推进法规制定、贯彻实施、评估清理等工作。加强高素质立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咨询专家等外智外力,促进提升立法能力。

    7.切实强化备案审查。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创新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对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培训。

    三、监督工作

    8.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用好用实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常委会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情况以及《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报告,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以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报告,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关于旅游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全口径政府性债务、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管理、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落实、危化品监管工作等情况汇报。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我市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情况和推进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情况。

    9.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逐条对照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深入落实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由相关法规主要实施单位报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电梯安全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9件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10.加强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承担党委赋予人大新的监督职责,保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听取审议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2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包括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全市和市级(含园区)决算草案报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报告、重点部门支出绩效报告(含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及绩效情况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2022年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11.加强专门委员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跟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管理情况,专题监督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制造业产业链优化升级、建筑和交通业“双碳”等工作情况,专题视察宁波海事法院涉浙江自贸区建设相关纠纷审理“一件事”机制改革、宗教特色文化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节约能源“一法一办法”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援助、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落实反馈、生猪养殖业发展、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消防救援等工作情况。

    12.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用好对“事”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方式,在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报告同时,首次听取审议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完善“闭环”监督模式,综合运用听取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支持推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上下联动发力,市县两级人大合力监督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依托生态环境监督应用场景,围绕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在线开展问卷调查和跟踪监督。推行跨工委联合监督,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突破口,持续跟进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工作。

    四、决定和任免工作

    13.有效发挥决定支撑作用。依法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政府债务限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审议票决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作出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四个机关”打造“五强过硬集体”、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决定。

    14.充分激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先发优势。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优化细化应用场景建设,在提高代表和群众的参与度、获得感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宁波样本。积极支持配合省人大推进票决制立法进程,持续擦亮做优这一起源于宁波基层人大创新实践的“金字招牌”。

    15.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化完善任前考试,修改人事任免办法。

    五、代表工作

    16.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群众直接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市人大代表方案,坚持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制度,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创新代表反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直通车”制度,建立采纳反馈机制。组建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各专业小组并积极发挥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聚力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单元,持续推动人大议题和代表履职“双下沉”,加快推进代表联络站提质扩面,建好用好网上代表联络站,构建“实体+网上+掌上+网格”代表联络站新格局。组织开展市级领导干部代表进站、“局长进站”等活动。全面落实《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实施办法》,加强市县乡三级人大上下联动。更好发挥“代表督事”应用场景作用,提高督事成效。紧扣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共同富裕先行市等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六访六促”和“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助推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7.不断提升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树立鲜明质量导向,加强工作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学习培训、闭会期间活动,引导代表将参加视察调研与提好议案建议有机结合。督促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深化“重点类”建议督办机制,探索推行同类建议集中面商、网上面商新形式,抓好建议办理承诺解决事项的跟踪落实。开展市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优秀承办件评选及表彰宣传工作。

    18.持续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健全制度支撑体系。围绕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研究制订代表培训五年规划,与市委党校合作建设代表学习培训基地,常态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建好用好代表培训的新载体新平台。推广升级“代表通”应用场景,整体提升代表履职数字化水平。坚持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修订代表履职登记及量化评价办法,完善代表履职数字化档案。

    六、自身建设

    19.强化政治统领。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瞄准“四个机关”目标定位,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题主线,持续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出忠诚信仰,学出责任担当,学出奋进动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强化数字化改革牵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上下“一盘棋”、前后“一张图”,紧扣人大核心业务,更新完善“三张清单”,按照“大场景、小切口”和急用先行、成熟先行的要求,迭代升级已建平台,存量优化功能模块,增量开发应用场景,深度融入党政整体智治体系,着力打造业务流与数据流联通更畅、用户体验更佳、运行质效更优的人大数字化改革系列成果。

    21.强化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组织开展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纪念活动,总结好传承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波实践取得的创新成果和宝贵经验。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专题研讨会等平台作用,结合宁波实践,深入开展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权威解读、答记者问、理论文章、图文视频等形式,用生动鲜活、深入浅出、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和“走进人大”等活动,讲好中国民主故事、宁波人大故事、代表履职故事。

    22.强化履职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力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学习培训工作,建立“每月述职”、“季度交流”制度,持续提升法治意识、业务素养和审议质量,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担起新任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密切与县乡人大工作联系联动,加大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保障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持续增强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效能。

    附件:1.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2.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主动对标国家所需、宁波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坚持“大场景、小切口”,瞄准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新征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奋力推动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落地落实。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审议2022年市政府关于上半年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情况报告,以及《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审议关于我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含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市县两级人大联动开展监督。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以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7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关于旅游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宁波市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危化品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审议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二)听取审议2022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包括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听取审议2021年全市和市级(含园区)决算草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四)听取审议重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含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及绩效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和农业农村工委联动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审议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六)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七)听取审议政府债务限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报告,时间安排根据财政部新增债务限额下达情况再行确定。

    如预算还需调整,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上述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工委组织实施。

    (二)开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工委组织实施。

    (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实施。

    (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联动开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监察司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协同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拟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我市推进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视察我市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听取审议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安排在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2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拟围绕以下议题作出决议决定。

    一、作出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决定;

    二、作出关于建设“四个机关” 打造“五强过硬集体”的决定;

    三、结合听取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情况报告作出决定;

    四、作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

    五、结合听取市政府关于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方案报告作出决议;

    六、结合听取市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和市级(含园区)决算草案报告作出决议;

    七、结合听取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决议;

    八、票决2022年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