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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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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28 11:33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2年12月23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乘势而上、创新作为的关键一年。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良法善治保障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性和协同性为导向,以丰富基层民主实践和强化基层单元建设、提升代表工作能力为重点,以深入推进“四个机关”和数字人大建设为基础,守正创新履职,依法为民行权,推动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取得新突破,为推进“两个先行”、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教育,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六学六增六提升”学习实践活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发挥党组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全面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确保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积极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始终在全局中谋划推进人大工作,深入开展聚力“三个一号工程”助力“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专项行动和“守正固本、创新增效、提能强基”专项行动,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3.编制实施立法计划。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法规制度保障。全年安排审议项目9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废止)、荣誉市民条例(废止);预备项目7件: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条例、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家政服务条例;调研项目12件: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前湾新区条例、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港区集装箱汽车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服务规定、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旅游景区条例(修订)、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修订)。

    4.优化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持续推进精细化、创制性立法。扩大开门立法,加快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示范化建设,健全人大代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化“小快灵”立法,探索立法模式从“大而全”向“小而精”转变。落实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法规配套文件制定、法规宣传解读、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等工作。强化立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立法研究院、立法咨询专家和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等智库作用,不断提升立法能力。

    5.提升备案审查水平。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扩大备案审查范围,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6.强化专项工作监督。聚焦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中的重点领域、“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中的关键环节,瞄准群众关注热点,精准选取监督议题,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常委会听取审议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工作情况报告,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报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情况报告,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全民健身“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市”工作情况报告,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根据上级部署,听取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书面审议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现代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应急管理等4部重点专项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报告。委托主任会议听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海洋经济、政府性债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22年度全市规划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侨界招商引才服务、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工作情况汇报。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

    7.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上下联动开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制度“牙齿”有力“咬合”。做实法规施行“后半篇”文章,由相关法规主要实施单位报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菜市场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7件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8.强化计划、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包括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报告、2022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报告、重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2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9.强化专门委员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专题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宁波市城市国际化发展“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视察《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迎亚运”城市品质提升、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农业“双强”行动、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对口帮扶、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甬江科创区建设、长期护理险、终身教育、高水平景区创建、院前应急救护实施、“迎亚运——国际化标识规范建设”、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

    10.强化监督方式创新。坚持对“事”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在听取审议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同时,重点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在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和检察机关案卷评查。创新“1+4”工委联动模式,加强“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在听取审议规划纲要总体实施情况基础上,审议4部重点专项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深化网络直播等创新方式,开展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和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工作专题询问,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实效。

    四、坚持依法决定和任免

    11.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听取相关报告基础上,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作出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决定。

    12.依法审议民生实事项目。认真落实《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研究制定人大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和提出工作办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代表联络站扎根基层等优势和作用,建立健全人大参与项目征集、提出项目建议、确定项目内容、监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系统性推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票决项目的民生契合度、群众获得感。

    13.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推动人事任免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依法做好宪法宣誓工作。

    五、坚持代表主体地位

    14.深化推进基层单元建设。围绕基层单元建设提质扩面,完善“市县代表联络总站—乡镇街道中心站—村社联络站点”工作体系。拓展基层单元功能,推动人大立法监督任务与基层单元功能有机贯通、“一府一委两院”听取民意与基层单元作用发挥有机衔接、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基层单元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有机融合,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在基层、见效在基层。深入落实“1+X”制度,研究制定代表联络站星级评价办法,探索构建核心指标体系。全面推进人大核心业务、工作力量“双下沉”,统筹协调市级领导干部代表进站、“一府一委两院”进站接待,促进实现联系群众广度、民意反映深度、服务代表准度、民主实践效度“四提升”。鼓励支持区(县、市)人大开展特色品牌建设,深化推广“代表督事”“代表夜聊”“码上见”“乡村两官进站”等标志性实践成果,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基层单元风景线。

    15.深化拓展“两个联系”。建立健全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走访基层人大代表机制,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面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加强同代表直接联系。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作用,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深度参与。提高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针对性,实现基层一线代表在任期内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运用数字化成果,丰富代表全天候全方位联系群众的载体方式。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助力“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代表主题活动,提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效果。

    16.深化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制定代表建议提出指引,加强社情民意与代表建议的对接转化,推动代表建议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双向联动。推广重点办理部门现场交办做法,深化同类建议集中面商、网上面商、协办面商,拓展“开门办”督办方式,完善“闭会件”办理机制。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跟踪问效,对建议办理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和代表反映需要持续跟踪的建议开展“回头看”,实现代表建议闭环管理。

    17.深化完善代表履职全周期服务机制。认真落实代表五年培训规划,用好线下培训基地,建好线上一站式学习平台,全覆盖、分层次、多形式推进学习培训走深走实。召开重要情况通报会,常态推进“人大代表进两院”“走进部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完善代表履职量化评价工作,将代表助力中心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督办民生实事、履职承诺践诺等情况纳入履职档案。加强代表履职优秀事迹宣传,展示新时代人大代表风采。

    六、坚持抓好自身建设

    18.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履行人大职能、发挥人大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四大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典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夯实调查研究基本功,深入基层掌握一手情况,改进方式提高调研质量。

    19.加强数字化改革。聚焦建设变革型组织、提升塑造变革能力,优化完善“1422”体系架构,迭代升级“浙里甬人大”综合数智应用。深度融合“基层单元”“代表通”“立法舱”“监督眼”“任务树”等综合应用,制定系列配套制度规范,提升实战实效,实现“场景建设—制度重塑—履职创新”螺旋式上升,以数智成果推动人大工作多跨协同、量化闭环、系统集成、规范高效。

    20.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推动“四大体系”理论成果转化,加快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生态系统。坚持以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创新,依托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专题研讨会等平台,深入开展研究阐释,以高质量理论成果回应发展所需、牵引未来所向。善于用好用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构建宣传矩阵、拓展报道深度、延伸传播链条,打造更高能级新闻宣传平台,更多运用鲜活生动的事实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宁波实践的宣传报道。发挥浙里甬人大理论宣讲团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21.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月度述职”“季度交流”“导师帮带”等制度机制,着力打造“尊崇法治、团结合作、追求卓越、守正创新”的人大队伍。围绕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强化学习培训、岗位历练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任务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2.加强工作联系交流。坚持定期亮晒通报制度,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密切与县乡人大工作联动。积极稳妥推进开发区(园区)人大工作。扩大“走进人大”活动参与面,让更多市民群众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增进区域协作,建立跨市域跨省域人大合作互动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友好城市议会交流,做好荣誉市民联系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