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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起草小组全体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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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4-28 17:52
  • 来源:城建环资工委
  • 4月28日下午,《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起草小组全体会议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军、副市长杨勇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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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关于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市司法局关于立法审查进展情况汇报,市委编办、市发改委等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针对起草工作和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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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勇副市长充分肯定了前期工作,就进一步深化修订工作提出四点意见:第一,要把握草案修订的政治性。修订要贯彻中央建设文化强国的新部署,以提升文化自信为基点,结合宁波实际,系统谋划,加强顶层设计。第二,要注重草案修订的系统性。在立法衔接上,保证上下一致的前提下,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条例内容;在实施路径上,做到规划建设融合、工作推进融合、要素保障融合;在条块协同上,人大、政府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统筹推进,形成强大合力。第三,要强化草案修订的落地性。条例修订要注重保护和开发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宁波特色。第四,要紧盯条例实施的时效性。“三名”专班和相关部门一定要“跑步前进”,确保5月中旬前要完成法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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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下步立法工作,胡军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历史文化保护的时代新价值,以立法推动文化自信自强;正确认识历史文化保护的发展新阶段,以立法推动传承高质高效;正确认识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新格局,以立法推动体系建立健全。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修订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强化系统联动,“三名”保护要和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有机更新等工作结合起来,树牢“一盘棋”理念;注重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市县两级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职责,建立完善保护管理、执法和联动机制;突出显现地方特色,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途径,研究数字化“新”和历史性“古”的共存空间。三要汇聚立法合力,进一步提高修订条例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继续加大开门立法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发挥好各方面专家和专业第三方的“外脑”作用,提前谋划涵盖保护管理和技术指导、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管理评估、教育培训等具体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