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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六届第8号]
  • 阅读:
  • 时间:2023-08-10 16:43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5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2017年10月24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