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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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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3-11 14:07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届中之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对宁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上精准发力,在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典范上凝聚合力,以奋发有为的姿态、笃行实干的状态,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助力宁波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彰显样板担当。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要位置,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以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化“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课题”抓调研、“第一责任”抓落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2.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坚决执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组织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协助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厘清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举措。

    二、加强立法工作

    3.科学实施立法计划。紧扣党委中心工作,紧盯群众重大期盼,紧跟形势任务变化,调整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为宁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年将继续审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提请审议项目8件:科技创新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定;预备项目10件: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修改)、节约能源条例(修订)、不动产登记服务规定、城市更新条例、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精神卫生条例(修订)、旅游景区条例(修订)、会展业促进条例、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修订);调研项目13件:法律援助条例、前湾新区条例、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渔业安全生产条例、港区集装箱汽车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修订)、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管理规定、社区建设促进条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

    4.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抓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人大主导和政府依托作用,把好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重要环节,更好彰显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拓展立法形式,积极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功能,深入开展“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加快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联络站“三化”融合,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深化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法规制定、贯彻实施、评估清理等工作。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创新载体渠道,提升法规社会知晓度。

    5.切实强化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用好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加大主动审查力度。按照法律规定将市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运行,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三、加强监督工作

    6.强化专项工作监督。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科技创新、共同富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等重点领域,以开展《宁波市进一步扩需求强动能提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8+4”经济政策)实施效果监测监督为主线,精准选取监督议题,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8+4”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千万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缓解“停车难”问题情况的报告,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城市国际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新时代“宁波帮”工作情况的报告,外贸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城市安全运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上级人大部署,适时开展市监委专项工作调研。委托主任会议听取智慧交通建设、企业“走出去”营商环境建设、政府性债务管理、“种业强市”建设、2023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医药事业发展、吸引和利用外资、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等工作情况汇报。

    7.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省市县人大联动检查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市县人大联动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深入落实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由相关法规主要实施单位报告公筷使用规定、社会信用条例、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6件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8.强化计划、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含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202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含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决算草案报告(含民政部门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积极承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试点任务,探索构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9.强化专门委员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专业优势,专题监督城市更新、道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医疗保障工作,专题视察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开展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综合监督“回头看”,专题调研基层司法所建设、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消费扩容提质、重点地区债务管理、重点产业链培育、节能降耗、现代“新农人”培育、农产品安全保障、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业“两非”整治、大运河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高中教育发展、中小学心理健康保护、县域医共体建设、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统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建设、港澳台侨外人士服务便利化、海峡两岸交流、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融合建设、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情况调研等工作。

    10.强化监督刚性和实效。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监督法,打好法定职权“联动牌”、工作力量“协作战”、监督方式“组合拳”,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融合贯通机制,制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司法机关工作联系的规定》。紧扣“把牢图”,制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跟踪监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聚焦缓解“停车难”问题和城市安全运行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千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助推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系列活动及对“论坛侧”筹备工作专项监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专项监督。

    四、加强决定和任免工作

    11.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听取相关报告和审议相关议案基础上,依法审查批准市级财政决算、新增债务限额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视情作出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千万工程、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赓续甬城文脉打造现代化滨海旅游名城、加快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等决定。系统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提高决定工作实效。

    12.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优化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各环节工作,推动人事任免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

    五、加强代表工作

    13.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认真实施“一决定一办法”,扎实开展“市民监督周”、“集中征集月”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积极探索代表建议与民生实事项目线索双向转化机制,持续拓展人大践行“民呼我应、民呼我为”重要路径。

    14.完善“两个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市人大代表做法,密切“面对面”走访。深化代表列席、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机制,健全列席代表、旁听公民座谈会制度,不断拓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15.完善基层单元建设运行。科学布局代表联络站点建设,纵深推进“双下沉、四提升”工作,开展代表联络站星级评定,提高代表联络站建用质效。指导推动代表联络站与“共享法庭”等基层站点协同建设,拓宽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站收集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督办推进、反馈评价机制。

    16.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加强代表小组酝酿合议、中心组审查等,把好议案建议提出质量关。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各工委分工督办、代表工作机构联系督办的工作制度,改进“重点类”督办,深化“开门办”做法,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实效。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代表建议数据分析,作为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的议题来源和重要依据。

    17.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探索“学习+实践”培训方式,举办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和能力拓展专题班。优化“网上学堂”,打造特色课程体系。坚持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开展市人大代表“走进部门”活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精心策划代表主题活动、市级领导干部代表走进代表联络站等,增强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实效。前瞻谋划“代表论坛”,挖掘宣传典型事例,更好发挥代表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进代表履职承诺、述职报告、履职评价,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六、加强自身建设

    18.坚持党建统领。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人大业务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以开展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为牵引,严格党内各项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支部建设提升年”活动,完善上下贯通、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大党建”格局。

    19.强化队伍建设。准确把握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事业进步与干部成长双向成就的鲜明导向,继续推行在重点工作中锤炼、识别、使用干部,健全“项目团队制”、“导师帮带制”等特色做法,支持推动干部在“干中学、学中干”。秉持严管厚爱结合、监督激励并重,实行干部身心健康“双体检”、“双报告”。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改进会风、文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拓展调研方式,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20.深化研究宣传。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等重点内容,找准选题方向,开展理论性、对策性、应用性研究,不断提高研究阐释的质量和水平。建立人大理论研究咨询专家库,注重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加强与市委党校、在甬高校和第三方智库合作,切实增强理论研究智力支持。围绕人大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增强主题策划的计划性、创造性,进一步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建强“宁波人大”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探索开设“视频号”,深化“主任谈”、“代表领读”等原创栏目,擦亮“走进人大”宣传品牌。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增进与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日常联络,打造立体多元的人大宣传报道矩阵。

    21.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交流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县乡人大联系。培育提炼推广基层人大经验做法,合力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品牌。迭代升级“浙里甬人大”应用体系,加快民情民意智能感知中心建设,共建共享数字化改革成果。自觉接受上级人大指导,增进与长三角区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推动重点工作互学互鉴、重大事项协同协作。

    附件:1.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2.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附件1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人大履职重点、社会重大关切,选准监督议题,用好法定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为宁波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彰显样板担当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含《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外贸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缓解“停车难”问题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城市国际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关于《宁波市进一步扩需求强动能提质效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8+4”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关于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新时代“宁波帮”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千万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安全运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9项:智慧交通建设工作情况汇报(4月);2023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汇报(5月);“种业强市”建设工作情况汇报(5月);2023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6月);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工作情况汇报(7月);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汇报(9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报(11月);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情况汇报(11月);企业“走出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1月)。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含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含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含民政部门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级决算。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市县联动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农业农村工委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及《关于加快推进宁波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实施。

    (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检查,安排在10月至11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缓解“停车难”问题情况的报告,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安全运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雪窦山佛教名山建设及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筹备情况。安排在7月份,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视察“千万工程”实施情况。安排在9月份,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实施情况。安排在4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7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9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11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2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将围绕以下议题作出决议决定。

    一、作出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二、作出“深化千万工程、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

    三、作出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决定;

    四、作出赓续甬城文脉,打造现代化滨海旅游名城的决定;

    五、作出加快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的决定;

    六、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含民政部门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并作出决议;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