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5号
2025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已报经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9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